1、中標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合肥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合肥市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中標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中標人承擔。
2、中標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汽車維修(含洗車)、油漆、娛樂、電玩、臺球、廢品回收、煙花爆竹、美容、美發、網吧、賓館、洗浴等行業,不得在上述房屋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得從事產生煙塵、粉塵、廢水、噪聲、刺激性氣味等污染的經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