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予59個試點市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資格,海南省東方市、屯昌縣、文昌市就列入其中,文昌市、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獲得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資格,獲批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
海南省深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等多項農村改革創新工作,在登記頒證、抵押貸款、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農村金融服務站建設、農村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扎實了下一步開展抵押貸款的基礎。
為進一步做好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海南省擬成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指導小組將參照中央層面的政策意見、政策方針等嚴格制定其本省的試點條件,對具體的實施條件、流程規劃、人員配置等進行嚴格把關,為有效達成試點工作的效果做好前期準備。
其中,海南省將建立完善的聯網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推動試點地區完善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建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流轉、評估的專業化服務機制;研究完善配套財稅政策,探索針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財政獎勵、補貼及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差異化監管政策,合理確定資本充足率、貸款分類等方面的計算規則和激勵政策,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等。
農村金融是農業生產的血液,是讓農民當家致富的好東西,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在農村金融中處于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抵押貸款試點將推動農村產權的有效流轉,保障當地農民擁有更多的財產權利,對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有效盤活農村資源和資產有著不容估量的意義和作用。
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開始試點后,相信各地會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不斷試水、加速本地農村產權的流轉,保障農村產權交易的順暢性,提升農村閑置資產的利用率,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