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理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質,不僅僅局限于在我國經濟發展轉型中促進產品供給的結構性調整,最終必然進一步涉及經濟要素市場運行機制及其資源配置。降低經濟要素成本,至少也要控制經濟要素價格上升過快勢態,提高要素生產率,需要對經濟要素供給體制深化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就是要降低市場經營主體的各項負擔和成本,促進創新,為中小企業創辦、生存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多年來,我國農村土地等要素不斷地流入到工業化和城鎮化等非農領域,有力地緩解了國家建設必不可少的土地等要素資源稀缺的矛盾,雖然少數農民因土地征用一夜間成為暴發戶,但是多數農民失地后補償過低,安置不到位。
農村土地被低成本地征用為建設用地或者開發用地,為各地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推進帶來了極其有利條件。一些城鎮政府熱衷于土地儲備和土地財政,重要原因是征用農村土地所付代價小、成本低,一旦通過建設用地市場招拍掛,就可以大幅度升值和增殖,利用二者之間差價,積累資本用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或者將其中一部分用來作為優惠政策招商引資,發展地方經濟,形成市場供給能力,盡管有時這種供給能力是落后的,是不值得的。
按照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建設用地等將來要能夠實現要素的城鄉平等交換,允許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并縮小征地,這意味著建設用地成本可能會上升。健全城鄉要素市場,實現城鄉要素平等交換,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之間是什么關系?這需要深入分析。
如果征地范圍縮小,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與國有土地一樣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那么過去農村非法的以租代征現象是否消除?這是否會加大企業創辦、生存和發展成本?是否會壓抑創新?是否會壓抑新供給能力的形成?
當然,也有另一種可能,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建設用地供給增多,那么建設用地市場價格就會下降。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則對新供給的產生帶來有利的影響。但是,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同等入市,是否會重走“村村點火,戶戶冒煙”鄉鎮企業老路和帶來嚴重的非農化問題?城鄉建設用地市場一體化,是加重還是減輕創業創新的負擔?客觀地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對新供給的影響并不是唯一確定的,可能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這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除了對非農領域將明顯影響外,對現代農業發展也會產生顯著影響。我國正在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土地確權登記基礎上堅持集體所有權和穩定承包權并放活經營權。從邏輯上看,土地經過確權確地塊確到戶后,農民更加放心大膽地流轉土地,從而促進規模經營。但是,在現實當中土地確權確地塊確到農戶家中后,農民對確到的地塊反而不愿將地塊上的經營權流轉,或者流轉承包地塊索要價格過高,嚴重地阻礙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繁榮和農產品競爭力提升。
土地確權要付操作成本不說,確權確地塊確到戶以后,如何應付盲目要價的問題?現實中不好解決。過去集體土地,每畝50元的流轉租金,但是地塊確到農戶家后,每畝50元的流轉租金是不可能的,農民不在乎50元。每畝地流轉租金上升到600元,很多農民都不愿意,更希望流轉租金上漲更多一點,比如1000元。土地流轉租金上升了,對擁有承包地的農戶是有利的,而對于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或者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未必是有利的,對我國農產品成本價格競爭力的不利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
我國農村深化改革可能會導致要素價格的攀升,并進一步可能會導致要素配置使用成本的上升。農村各地正在開展的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可能會大幅度提高土地的交易成本和租金價格。這屬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嗎?還是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沖突?我們注意到,一些地方對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抵觸情緒非常大,尤其是發達地區。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可能跟我們理解的降低成本、促進供給,或者促進創新不是完全吻合的。
我們課題組曾經到我國寶島臺灣考察過,當地反映現在臺灣農業農村發展面臨的一個很大難題,和日本相似,就是土地私有化帶來了“小地主大佃農”難題。臺灣是小農,地主有地,但規模普遍較小,而要發展現代農業必須適度規模經營,這就要求實際從事農業規模化生產的“佃農”必須向小地主租地。目前,我國農村各地確權、確地塊,確到農戶,實際從事規模化生產的人必須要向小規模承包戶流轉土地,這可能遭遇盲目索要流轉租金的問題。
農用地征用轉為建設用地,也存在類似的問題。比如說,過去政府征用農民的土地,用很低的價格做了很大規模的土地儲備。一方面,這確實剝奪了農民的利益,分配不公;另一方面,從供給的角度看,很多的農村,包括縣域經濟發展,這些土地儲備都給這些創新的企業提供了低成本的建設用地。有的地方說,可以等企業發展起來以后再償還地價,這的確促進了土地供給的增長。如果一開始的時候讓企業去買地,他根本沒有投資積極性。現在國土部門清理土地市場,很多地方陽奉陰違,因為不給企業提供免費土地的話,投資者是不去的,尤其是不發達地區的農村。
這帶來了一些問題,比如說山區環境很好,如果提供免費的土地,就有可能把污染企業引進去了,都在里面生產。但是如果你不引進,很多企業會生存不下來。當然這跟我們國家的整體發展是不吻合的,這樣的問題確實存在。如果現在我們按照確權登記辦證的方式,如果是單純地搞這一項改革,我個人覺得對農業、農村發展,以及國家非農產業發展未必是好事情,跟我們的供給側改革的目標未必是一致的。
我們迫切需要配套的改革,這種配套的改革當然是城鎮化了,必須要讓農民能夠進城,同時能夠放棄承包地等農村權益。如果不設法讓進城農民不放棄承包地的話,我個人覺得成本只會增加,對這種供給很難說有多大的促進作用。
從人口的角度看,現在我們不能只怪戶籍制度改革步伐太慢,問題在于我們現在還是按照老的套路,認為把戶口一放開,農民就自動進城,事實上不是這樣。現在問農民,沒有一個農民愿意把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的,因為如今城鄉戶口的“含金量”不一樣,不是非農戶口的“含金量”高于農業戶口,而是農業戶口的“含金量”高于非農戶口。
所以說戶籍制度改革,將來很可能要和土地制度改革結合起來。如果從供給側的角度來看,這涉及政府與農民的關系問題,要看怎么樣通過購買的方式,讓農民有償退出作為集體成員的各項權利。如果這個工作不做的話,我們的供給側改革的成本只會增加不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