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林權轉讓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林權互換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林業局、工商局:
為規范我省林權流轉行為,保障林權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權流轉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規定,省林業廳會同省工商局聯合制定了《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示范文本)》(浙F-22-1-2013-2)、《浙江省林權轉讓合同(示范文本)》(浙F-22-1-2013-3)、《浙江省林權互換合同(示范文本)》(浙F-22-1-2013-4),現予以印發。
各地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指導、推動使用林權流轉示范文本,并注意了解使用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省林業廳、省工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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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業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2日
浙江省林權轉讓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編號:
(說明:本合同適用于單位或個人把依法享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時使用。轉讓合同,使原承包關系發生改變,且須經發包方同意并辦理林權證變更登記。)
甲方(出讓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受讓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發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森林、林木和林地原權利人丙方同意,甲方將以下森林、林木和林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叁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讓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狀況
合計轉讓面積(大寫): 畝。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至 年 月 日。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讓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讓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讓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讓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讓價款 元,以后每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讓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森林、林木和林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后,甲方與丙方在上述地塊上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森林、林木和林地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甲方按約定交付轉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甲方確認轉讓給乙方的森林、林地和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乙方在經發包方的同意下,可以對林地再次流轉,但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剩余年限。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價款。
5、責任山轉讓由乙方與丙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助乙方林木采伐審批、營造林規劃、森林防火及森林資源管護。
2、幫助乙方解決在合同期內林業生產上遇到的矛盾和糾紛。
3、在流轉期限內,不重復流轉該林地。
4、責任山轉讓由丙方與乙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讓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轉讓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讓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森林、林木和林地轉讓后,甲方應協助乙方及時向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權證》變更登記。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壹份,縣級林權登記機關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和發包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編號:
(說明:本合同適用于單位或個人以轉包或出租的方式把依法享有的林權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時使用。轉包(出租)合同,是在第一手承包人擁有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不改變原承包關系,且不需要進行林權證變更登記。)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
合計轉包(出租)面積(大寫): 畝。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征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互換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編號:
(說明:本合同適用于已取得國有森林、林木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之間,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戶之間為方便經營或各自需要,對承包森林、林木和林地進行互換時使用。)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發包方): ;地址: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互換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狀況
1、甲方用于互換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狀況
合計面積(大寫): 畝。
2、乙方用于互換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狀況
合計面積(大寫): 畝。
二、互換期限和互換山林用途
1、甲方用于互換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剩余承包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用于互換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剩余承包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互換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互換地塊差異的補償辦法
由于互換地塊存在面積、樹種、林木蓄積等差異,雙方商定如下:
。
四、互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森林、林木和林地互換后,對互換森林、林木和林地原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
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反互換合同時,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支付。如果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彌補違約金的不足。
六、其他事項
1、森林、林木和林地互換后,雙方應及時向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權證》變更登記。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
4、本合同一式肆份,互換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和縣級林權登記機關各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和發包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