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經歷多年,從最開始的發展到如今的歷代革新又是什么樣的呢?
土地流轉的概念
土地流轉是指
土地使用權流轉,即擁有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
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但是依然保留
土地承包權,僅是轉讓
土地使用權。現允許
農民以多種形式
流轉土地經營權,無疑將開啟
城鄉一體化建設的一條光明之路,保留承包權,出讓使用權。土地流轉將對農民獲得財產性增收,圍繞
農村土地的整個產業也將成為活水。
土地流轉背景
2004年,中國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改革嚴格
土地管理的決定》,其中有關于“農民集體所有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依法流轉。”的決定,并強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
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依法流轉。”
同時,在中國的廣東、浙江、江蘇、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則開始了區域性試驗,并且發展延伸出重慶農地入股、廣東海南出租農地、北京郊區
小產權房等模式。
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
1.堅持確保
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
2.維護農民權益,堅持自愿、有償、依法。
3.堅持
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產要素優化組合。
4.堅持保護
耕地,重點保護
基本農田。
土地流轉的模式
土地流轉的五大模式:
模式一:互換
互換土地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了方便耕種或者各自的需求,對各自
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簡單的交換,是最初促進
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的道路。
中國農村在三十年前,實行了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土地,但是因為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端,嚴重制約生產力發展和產量的提高。怎樣才能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的經營?互換土地便成為了最原始的交易方式。
模式二:出租
在市場利益和政府引導的驅動下,農民開始將其
承包的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者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時間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由決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時間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照年度以實物或者貨幣形式獲取土地經營權的租金。
模式三:入股
入股,也稱作“股田制”,或者股份合作經營,是指承包戶自愿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合伙建立股份公司。
在入股的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即農民將土地以入股的方式給公司后,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經營,農民僅憑借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份分紅。
此形式的最大優點在于產權明確,利益直接,以價值形式將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農民即是公司方的參與者,也是利益共有者之一,是當時
農村土地流轉機制新方向的突破。
模式四:宅基地換房 承包地換社保
以重慶市為例,去年被國家批準成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后,在
土地改革領域率先進行了大膽的探索,創造了土地流轉的“九龍坡模式”,即宅基地換取住房,承包地換取社保的模式。
也就是說,農民放棄農村
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的發展用地,農戶則在城里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模式五:“股份+合作”
中國山東省在探索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新機制時,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轉分配方式,這種模式是: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眾自愿,
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
合作社按照完全民主的原則進行對土地統一的管理,不再由農戶分散經營。合作社掛靠當地龍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合作社實行按照土地保底、按效益分紅的方式經營,年度分配時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按照每股折價,留足公積公益金、風險金,然后再進行二次分紅。
從土地不可流轉到如今政策逐漸開放,土地流轉模式越來越多,對農戶和土地使用方達成越來越多的雙贏模式,也使得如今農村土地一灘死水的狀態注入了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