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農村建房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淮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農村村民新建住宅應當服從楊公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1—3人不得超過120平方米;3—6人不得超過140平方米;6人以上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三、具有下列之一的可以申請新宅基地: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遷的。
2、已建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搬遷的。
3、因農田水利、道路等農業項目的建設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遷的。
4、因婚嫁等原因確需分戶的,因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
5、經批準回原籍落戶,需要新建住宅的。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批準新的宅基地:
1、不符合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要求的。
2、住宅轉讓、出租或者抵押后,申請興建住宅的。
3、受封建迷信思想影響要求搬遷的。
4、申請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
5、違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尚未處理,或已經處理,但未履行處理決定的。
6、在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范圍內有空閑地可以利用,要求占用耕地的。
五、農村宅基地審批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1、本人提出用地申請,村民組70%以上群眾同意,報村委會。
2、村民會議或者村兩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
(1)、所在村委會全體成員參加會議,對照本辦法第一、二、三、四條內容初步審查。集中討論研究,形成決議,形成會議記錄。
(2)、不符合條件的農戶退回申請,并告之理由。
(3)、符合條件的農戶,由村委會負責把資料(農戶申請、村會議記錄、村委會報告)上報鎮土地建設管理所。
3、鎮土地建設管理所到現場進行實地初核,不符合條件的農戶退回村委會,符合條件的提交鎮政府鎮長辦公會議審核。
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
5、土地管理部門報縣(區)人民政府批準。
農村宅基地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管理部門在報縣(區)人民政府前,應當征得城市規劃部門同意。
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
六、農村宅基地經批準使用后,由土地管理所現場定點放線,房屋建成后,應當經土地管理機構驗收,并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七、農村宅基地審批情況應當公開納入政務公開內容。
楊公鎮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