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
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tǒng)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一種承包方式。
其他方式承包相對于家庭承包
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效益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將“四荒”地、養(yǎng)殖水面等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一種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區(qū)別是:
一是承包方不同。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而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既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也可以是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大部分成員同意的外部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
二是承包的對象不同。家庭承包的對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其他方式承包的對象,主要是不適宜實行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四荒”以及果園、蠶場、養(yǎng)殖水面及其他零星土地。
三是承包土地的原則不同。家庭承包的基本原則是公平,本集體組織成員人人有份。其他方式的承包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承包的原則是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
四是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方式不同。家庭承包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遵守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其他方式的承包,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通過平等協商一致,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五是權利的保護方式不同。對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物權方式予以保護。對其他方式的承包,則按照債權方式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