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法律規定,農戶只能擁有其使用權,所有權則歸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一旦如果因為農戶因某種原因(死亡或搬出)離開農村經濟組織不再使用農村宅基地的時候,那么集體經濟組織就會有權收回你的宅基地!
近日,市民豆先生打電話到商丘廣播新聞熱線,說自己在外地生活、工作大半生,退休以后,準備回老家安度晚年時,卻發現自己的老宅子被人建上了房子,自己該怎么辦?希望記者提供幫助。
記者采訪
2016年年初,久居洛陽的商丘籍老人豆先生打算回老家安享晚年,破落的老宅子已被鄉政府征用建了文化廣場,理由是老宅的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不予補償。
就豆先生們的問題,記者采訪了河南立品律師事務所律師路國強,他告訴記者,由于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只能享有使用權,一旦村民因死亡或搬出農村經濟組織不再使用宅基地時,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宅基地上有房屋、樹木等私人合法財產,集體經濟組織并不能強令村民拆除房屋、移除樹木,因而絕大部分集體經濟組織實際上默許了村民繼續使用宅基地。
本案中,豆先生的父母早已不在人世,但其在宅基上的房屋、樹木等還應歸豆某所有,先前當地鄉委、鄉政府沒有向豆先生明確表示收回宅基地,可視為默認了豆先生對該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所以,鄉政府若占用豆先生合法的農村建設用地,依法應予補償。
路國強還告訴記者,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如果有人或者鄉政府要征收農村宅基地的時候,那么就會給予一定的補償,相反,如果沒有補償的話,就可以動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