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土地流轉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轉型的熱點和重點,被認為是充分激發農村經濟活力,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經濟發展手段。
農民在現有的農村土地流轉模式中獲取的利益主要分為四類:一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二是將土地出租后取得的租金收入;三是將土地入股后取得的分紅收入;四是土地規模化流轉后,農民參與規模化經營取得的傭金收入。其中,除了第一類收入外,都屬于較為長期、可持續的經濟收入。從大多數的媒體報道看,農民通過規模化的土地流轉,大都取得了較為滿意的結果,獲得了諸多實實在在的收益。
但是,筆者走訪調研中發現,雖然農村通過土地流轉在整體上實現了經濟收益的增長,但對于農民而言,其真實收益增長并不明顯,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部分地區土地租金非常低。以筆者近期在西南某市農村所做調查為例,土地租金每年一般在幾百元左右,其中基本農田租金為每畝500元/年,旱地每畝250元/年。對于這樣的租金收入,若土地在流轉之前屬于閑置,那么對于農民而言確是增加了一筆額外的收入,但若在流轉之前屬于長期耕種的土地,那么租金的收入與耕種收入相比差別不大,甚至可能低于耕種收入。
二是土地租金固定。若按照正常的市場規律,土地租金應當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化,而根據城市中房地產出租的一般規則,租金往往是在租期內逐年遞增,期間市場租金下跌造成的合同虧損風險由承租者自行承擔。但是,農村土地出租并沒有遵循和城市房地產市場一樣的規則,在筆者走訪調研的區縣農民中,其收取的土地租金基本都是數年如一日的固定租金,這一城鄉利益規則的傾斜最終受損的是農民利益,最終受益者則是流轉農民土地的承包者。
三是土地流轉對勞動力的內生消化并不樂觀。在媒體報道中,我們常見到某地土地流轉后,當地農民均到流轉完成后的農場打工工作,使當地農民有了流轉收入和工作收入的雙重收益,還不用舟車勞頓地外出。但在實地走訪中我們發現,土地流轉后對當地農民勞動力的內生消化的選擇性傾向明顯,如只要男性不要女性,只要年輕人不要中老年人等。另外,通過內生消化的工作收入也非常低,從走訪調研的地區情況看,一般為50元一天,很顯然,這在目前我國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并不算高,而年輕人面對這一收入更是難以養家糊口。
由于各方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目的追求不同、資源力量不同,導致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可能存在諸多利益分配上的矛盾,最終在部分地區出現“富企不富農”的土地流轉結果。但好消息是,有媒體對東方、瓊海、海口等市調研了解到,新一輪土地流轉正在推動品牌農業、現代農業的發展,之前部分地區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富企不富農”怪圈正在被打破。
防止新的“富企不富農”現象的出現,真實實現土地流轉讓利于民,讓農民得到實惠,是我國新一輪土地流轉的重點,也是解決農民融資難,縮小城鄉差距,早日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突破口。
(中國縣域經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