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政部近日會同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印發了《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建設規劃”)。
建設規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的要求,廣泛借鑒了地方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等方面的經驗,將其提煉升華為“創新城鄉社區服務機制”和“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程”,提出了“到2020年,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5個社區社會組織”的
民政部近日會同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印發了《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建設規劃”)。
建設規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的要求,廣泛借鑒了地方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等方面的經驗,將其提煉升華為“創新城鄉社區服務機制”和“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程”,提出了“到2020年,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5個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目標。
建設規劃在社區服務中,專門提到了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要求各地加大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的使用力度,力爭到2020年,每個城鄉社區至少配備1名社區社會工作者,充分發揮他們在統籌社區照顧、擴大社區參與、促進社區融合、推動社區發展、參與社區矯正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