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益陽市人民政府下發了2018年《關于調整資陽區赫山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園地、林地、水田、草地均有變動!現將調整后的資陽區和赫山區(含益陽高新區、益陽東部新區所轄范圍)征地補償標準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一、本征地補償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按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地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征收園地、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系數執行;征收基本農田的,按照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
三、征地補償區片村為單位劃分,資陽、赫山區域劃分兩個區片,具體區片名單附后(附件2、3)。
四、本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已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征地審批手續,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原《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資陽區赫山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益政發〔2013〕1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