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在農村分給村民專門用來蓋房的土地。《憲法》第十條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對宅基地的性質做了一致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性質是公有的,由集體行使對宅基地的所有權。農民對宅基地依法只享
有使用權,農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群眾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
一、農村宅基地的權屬?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依法享有使用權。
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1)因結婚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
(2)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3)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回原籍房,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需要辦什么手續?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其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也就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建住宅的,應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村居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在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四、村民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建房,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五、宅基地可以轉讓或繼承嗎?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律不準轉讓或買賣。宅基地不屬于村民的私有財產,因而不能繼承。但村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之轉移。
六、農民買賣房屋在土地方面需辦理什么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根據這一規定,農民買賣房屋后,應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七、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權證?
宅基地使用證是指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同意,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縣(市)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并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宅基地使用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
八、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是否不受限制?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有具體的標準,不是可以任意申請不受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據此,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限制根據各省市具體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每一戶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據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