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留地國家相關的法律都是有著一定的規定,土地權屬主要就是有兩種,國家和集體,個人是不能夠成為土地的擁有者的,農民耕種的自留地一般都是為集體土地。那么,農民耕種的自留地的權屬屬于誰?農村自留地可以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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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自留地國家相關的法律都是有著一定的規定,土地權屬主要就是有兩種,國家和集體,個人是不能夠成為土地的擁有者的,農民耕種的自留地一般都是為集體土地。那么,農民耕種的自留地的權屬屬于誰?農村自留地可以抵押嗎?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以后,為照顧社員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的需要,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使用權由農民以戶為單位行使。每戶使用的自留地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百分之五。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規定,自留地一般占生產隊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七。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家農委《關于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濟的報告》的通知中指出:“不搞包產到戶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適當擴大自留地、飼料地,兩者面積的最大限額,可達生產隊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十五”.自留地的使用者對自留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在自留地上建房、葬墳、挖坑和取土。在遇國家征用和集體調整時有義務服從。
1、我國的土地權屬主體只有兩種:國家和集體,個人不能成為土地的權屬人。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規國家的以外,歸集體。農民耕種的自留地一般為集體土地,其權屬歸農民所在的農村集體組織。
2、農村土地是集體土地,你享有使用權。農村土地流轉方式法律規定: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1、只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才能抵押。再就是看銀行各自規定,農村房子銀行一般不太愿意做抵押,因為處分這房子很麻煩。土地這東西本身不是自己擁有權屬的,銀行更加不愿意抵押。
2、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以上就是對農民耕種的自留地的權屬屬于誰以及農村自留地可以抵押嗎的相關內容。一般的集體土地的權屬都是屬于當地農村具體組織的,是不屬于個人的財產的,這類的自留地就是不能夠進行辦理抵押的,希望大家能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