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土地招標
招標項目備案(當日):招標人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領取并填寫《招標申請表》,并將項目審批、土地、規劃、資金證明、工程擔保、施工圖審核等前期手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
1.1 ? 招標準備
(二)、招標人自行招標或招標代理合同備案(當日)。
(三)、招標公告備案(當日):招標人或委托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邀請書,招標公告經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統一發布。
(四)、招標文件備案(3個工作日):招標人或委托代理機構依法編制招標文件后提交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五)受理交易登記(當日):招標人提交招標備案登記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安排開標、評標日程。
1.2 ? 報名評標
(六)、投標報名(5個工作日):公開招標的項目,投標人必須按招標公告的要求,攜帶全部相關證件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報名,由行政監督部門、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和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共同對投標單位所報資料進行審查。
(七)、投標人資格預審:招標人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中載明預審條件、預審方法和獲取預審文件的途徑,由招標人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組織資格預審。
(八)、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發售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組織投標人現場勘察,并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
(九)、組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提交評標專家抽取申請表、合格投標人明細表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并在其現場監督下,從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或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名單,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相關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應當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
(十)、開標、評標、提交評標報告:投標人在規定截標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并簽到。招標人在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程序組織開標、評標。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共同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前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名順序。
1.3 ? 中標公示
(十一)、定標:招標人應當在開標之日起7日內,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按排名順序從中標候選人中選擇中標人。中標候選人除因排名順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棄權利外,凡無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標人不得將其淘汰。
(十二)、中標公示:招標人提交定標報告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將中標結果在各地招標投標網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
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公示期內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后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并在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和投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2 ? 土地招標出讓
2.1 ? 土地招標出讓工作程序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招標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招標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
3、發布招標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投標開始日前20天發布招標公告,公布招標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時間、地點。
4、出售招標文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出售拍賣文件,并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6、受理投標申請: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投標申請人持投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投標申請,并繳納投標保證金。
7、審查投標資格: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通知其參加投標活動。
8、投標:投標人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表述投入標箱。
9、開標: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10、評標:評標小組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并簽訂成交確認書。 ?
11、公布成交結果:招標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招標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并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于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