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加強農村三資管理
關于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意見
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增強村務公開、財務公開透明度,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資金管理
(一)嚴格實行村級資金賬務“雙代管”(錢賬委托鄉鎮代管)
1、村級資金賬務委托鎮財政所代管,其村級所有資金“三權”(所有權、決策權、使用權)不變,村民主理財小組對其具有監督權,鎮政府具有監管權。全鎮統一由會計服務中心在銀行開戶,村不得另行開戶。
2、村級賬務實行一本賬管理,堅決禁止另設小組賬、電工賬、企業賬(大型村辦企業除外)等賬務,否則一律作私設小金庫處理。
3、村級每季度到會計服務中心報賬一次,報賬時間為每季尾月25-30日。嚴格執行支出條據報銷時限,一般不報隔季賬、隔年賬,特殊情況由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賬。
4、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公示制。每年的7月上旬應在公示欄公布上半年村財務、賬務,次年1月在公示欄公布下半年及全年決算的財務、賬務,公示項目由會計服務中心確定。
5、鎮財政所負責村報賬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提高村報賬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加強職業道德修養。
(二)預決算管理
年初各村應按照“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編制財務收支預決算,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批準后執行。嚴禁虛列預算收支來實現預算平衡,杜絕赤字預算。
(三)收入管理
村級資金必須全額入會計服務中心,實行先入后出,按程序審批使用,嚴禁坐收坐支。村資金不入中心的,對村領導和經辦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按違紀資金額度收取滯納金,收繳部分資金,直至沒收處罰。
1、規范票據管理使用
(1)明確由專人購領票據,建立票據購領專賬。各村由報賬員憑證購領票據,并登記入賬,專人代收款項,其他人員不得代領代收。
(2)實行以票核收,雙人簽字。一是報賬員填寫申領單并填報收入,二是分管專業會計核準收入,并核消票據,兩人在申領單上簽字。
(3)實行以舊換新,審批繳換。在服務中心主管會計核準收入并入賬后,由分管領導簽批,票管員才能發放票據。每村只限一套票據周轉。
(4)定期繳銷回籠。每季報賬后村報賬員將使用完的票據繳銷,每年年終各村要將所有票據繳銷會計服務中心審驗。
(5)嚴禁代開票據。發現代開票據錯誤,資金流失,賬務混亂,一律由報賬員負責,并追究責任。
2、村級備用金制度
(1)本村有資金存入在中心的,填制資金申領單。
(2)交會計服務中心審核。
(3)憑審批同意的申領單到中心出納處領取現金,最高不超過1000元。
3、會計服務中心資金申領程序。
(1)村級開支事項由村民代表會或村民主理財小組會議議定,并形成書面意見材料。
(2)村報賬員填制資金申領單,開據收據,并同開支書面意見材料交會計服務中心主任審核,大額資金報鎮主管財經的領導審批。
(3)村報賬員將審批同意的申領單和收據交中心出納,領取資金。其他村干部不得插手資金申領。
(四)支出管理
1、嚴格實行非生產性開支無票據管理
(1)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由鎮財政所年初確定標準,指標下達到村。
(2)嚴格控制生活招待費。對超標生活招待費由村領導負責按經手人、陪餐人或職務分攤清退到位。確因招商引資,村辦企業、新農村建設、平整土地、計劃生育等開支的生活招待費,按規定的程序,經鎮領導審批后方可開支,報賬時須將審批書面報告作附件。
(3)村級除報賬員以外其他干部享受包干辦公費,不得再報辦公開支。報賬員辦公費據實報銷,但嚴格控制在500元以內。
(4)村級差旅費嚴格實行包干制。鎮區內車費由包干經費解決,不得再報銷。因計劃生育、招商引資等鎮區外開支的差旅費,須由鎮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入賬,一次一報,堅決禁止租車記賬式年終結賬一次性籠統報賬。
(5)電話費除按職務標準享受的包干費外,其他一律不準報賬。
(6)工資按鎮批復人員和標準發放外,村級不得擅自再發放獎金補助。
2、控制和杜絕不合理開支
(1)釣魚開支堅決不予以報賬。
(2)村級送禮開支控制用于村民子女上大學、參軍和為村級公益事業爭取資金的送禮,其他送禮開支一律不得報賬。村民子女上大學、參軍嚴格控制在200元以內。
(3)堅決禁止市鎮統一組織之外的參觀學習,未經鎮委鎮政府同意的書面批文村級自行組織的一律不準報賬。
(4)黨報黨刊之外的報刊雜志費用一律不準報賬。已訂閱的按誰受益誰負擔,誰經手誰退賠。
3、村內大型支出管理
對村內5000元以上的大型支出項目,必須事先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以書面形式報鎮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大型開支入賬時,必須將書面審批報告和相關資料作附件。
(五)債務管理
(1)鎖定歷史債務,全部納入會計服務中心實行電算化管理。
(2)禁止新增債務。嚴格制止用借、貸款完成上交任務或支付費用以及舉債搞建設。
(3)有序償還債務,規范利率合理支付。村級還債原則先還借款,后還應付款,后還本,再還息。在村債務本金未全部還清之前,不得支付利息。支付利息嚴格按市規定的利率標準執行,超領利息由經辦人退賠。
二、資產和資源管理
1、村集體資產包括村建筑物、農業機械、機電設備、電力設施、交通通訊工具、農田水利設施、道路、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設施、村辦企業等。集體資源包括村集體土地、林地、果園、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及商業用房、具有開發價值的重要路段兩側規劃區域等資產性資源。
2、村級要建立集體資產、資源登記簿。
3、村級要每年開展資產資源全面清查,防止資產流失,保證“賬賬、賬表、賬實”相符。
4、集體資產通過拍賣、轉讓或者由于實行租賃經營、股份經營和聯營等方式而發生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5、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租賃、出讓必須堅持“依法、規范、公正”的原則,嚴格按招投標程序進行,招投標必須按照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決策、發布公告、公開兌標、簽訂合同、收入繳存會計中心專戶的程序進行。
6、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負責按程序組織實施。
三、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三資”管理工作程序
(一)準備階段
1、村級報賬員接受專業會計委托,代收村級各項收入,所收資金不遲于10日內入會計服務中心專戶。
2、村干部經手開支條據按日清月結要求,不定期交村主任審批,村主任經手的開支必須由村副主任審核方能入賬。
3、每月末由村報賬員將村干部經手的支出條據收集匯總。
4、每雙月28日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會議,逐筆審核報賬員收集的各類條據,不合格或未通過的條據退還經辦人,合格條據加蓋村民主理財小組印章。。
5、開支條據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并注明事由方能入賬。村支出一律使用規范的稅務發票和統一結算單據,杜絕白條支出和記賬式支出條據入賬。
(二)報賬階段
1、村級報賬員將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的條據交會計服務中心專業會計進行初審,對手續不全、票據不規范、事由不清晰、不合格的條據退回經辦人。
2、村級報賬員將會計服務中心專業會計初審的條據分類整理,交會計服務中心分管領導主審,對不合格條據加蓋不予報賬專用章,退回經辦人,對合格核準入賬的條據加蓋審核同意入賬專用章。
3、村報賬員將主管會計審核蓋有審核同意入賬專用章的有效條據核實數據,并填制報賬單后交專業會計核實準確無誤后,在報賬單上簽字蓋章。
4、報賬員根據專業會計簽字的報賬單與中心出納辦好資金結算。
(三)完善階段
1、專業會計按會計程序方法整理單據過賬。
2、村報賬員協助專業會計建立相關輔助賬簿,主要是村級債權債務明細賬,并編制相關明細表。
3、專業會計編制各種報表,主管會計將相關報表審核后匯總上報鎮政府及市主管單位。
4、村級民主理財小組根據會計服務中心審核反饋的財務資料在村公示欄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四、民主管理與監督制度
1、村級要規范成立民主理財小組,理財小組主要職責是參與制定村集體收支預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對已發生的財務收支進行審查認定,杜絕不合理開支,對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變賣、出租、出讓等進行監督,對本村財務管理、財務公開進行監督。
村民主理財小組堅持雙月28日民主理財唱票活動,主要審核村級各項收入和所有開支條據。
2、村級要定期對村級財務收支預算、財務收支明細、年底財務收支預決算執行情況,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用情況,村組生產性支出使用情況,村級資產資源租賃、發包、變賣及項目工程建設等重大財務事件向村民代表進行報告。
2 ? 如何加強農村三資管理
五、會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主任職責: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日常事務。組織中心人員開展會計核算和資產交易活動及中心內部制度建設、農村財務審計和集體資產評估,指導村級財務收支計劃的編制和財務公開,監督檢查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把農村財務審核主審關。
副主任(主管會計)職責:協助主任管理會計服務中心日常工作,協助組織會計服務中心會計核算和鄉鎮集體資產交易中心資產、資源的交易活動,指導農村集體各項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責組織各項內部制度的貫徹執行,做好各類報表的匯總與上報,定期盤點出納庫存現金。
專業會計職責: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做好責任村“三資”管理業務的會計核算和資產、資源信息收集、整理、發布及合同的簽訂與結算工作,嚴把農村財務審核初審關,及時記賬,并向責任村和主管會計提供核算期各類報表與公開資料。
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出納職責:分村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核算村級代管資金,及時辦理資金結算業務,控制報賬員備用金額度,定期核對賬款,做到賬款相符,及時提供各村資金結存情況。
票證管理員職責:負責票證領取、發放、繳銷登記管理。
檔案管理員職責:負責“三資”管理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辦理檔案查閱的登記手續。
六、違規處罰
(一)違規情形
1、違反農村集體資金管理規定的:
(1)隱瞞、截留、坐支、挪用集體資金的;
(2)偽造支出單據,虛支、冒領的;
(3)收入不入賬,貪污公款、公物的;
(4)不按照預算或用款計劃使用集體資金的;
(5)公款私存或私設“小金庫”的;
(6)個人借用公款超過六個月不還的;
(7)違反集體資產管理規定,造成集體資金流失的;
(8)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
(9)有其他違反財務紀律行為的。
2、違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定的:
(1)侵占、挪用農村集體資產的;
(2)對不經民主討論同意,擅自取得、變更或者終止集體資產所有權的,以及挪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和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轉讓收入等專項資金的;
(3)不落實集體資產公開制度的;
(4)不采取招標、投標等方式或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的,以及私自決定由民主討論決定事項的;
(5)集體資產參股經營或者發包、租賃、變更、流轉及其他情況下需要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或評估不符合規定的;
(6)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集體損失的;
(7)有其他違反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行為的。
3、違反農村集體資源管理辦法的:
(1)擅自占有或者使用土地、林木、果園、荒地、水面、灘涂等資源的;
(2)不經民主討論同意,擅自決定村集體資源開發經營方式和承包方案的;
(3)對不落實集體資源公開制度的;
(4)對不采取招標、投標等方式或利用職權壓價發包集體資源的,以及私自決定應由民主討論決定事項的;
(5)村集體資源在招標、投標承包前需要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或評估不符合規定的;
(6)負責農村集體資源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集體損失的。
(二)處罰措施
1、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對其紀律責任追究做出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2、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除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外,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領導責任。
3、違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 ? 三資管理工作總結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保障農村改革發展成果,促進農村和諧穩定。根據寧國市委辦公室《關于推進“陽光”工程建設意見》和市紀委、監察局、農委、財務局《關于印發寧國市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街道自2011年6月中旬全面啟動“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現就此項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注重宣傳發動,明確工作職責
高度重視“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街道成立了“陽光村務工程”工作領導組,由街道黨工委書記任組長,并確定了工作部門和人員職責,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陽光村務工程”工作實施方案,召開了宣傳發動和業務培訓會。會上傳達和學習了有關文件精神,宣傳了“陽光村務工程”的意義、內容、方法和政策,對各村工作人員開展了業務培訓,各村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機構,落實了工作職責,充分利用各種會議、村務公開欄和發放明白紙的方式進行廣泛的宣傳,切實提高村民對“陽光村務工程”工作的知曉率。做到了組織領導到位、責任落實到位、政策宣傳到位和業務培訓到位,為“陽光村務工程”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群眾基礎。
二、嚴格操作程序,全面落實清理集體“三資”
主要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1、召開專題會議,落實工作人員。在市召開“三資”清理工作會后,街道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就清理工作進行部署,落實專人負責。由街道紀工委牽頭,財政、農經、民政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各村(居)清理工作指導,并確定各聯村干部為所在的村三資清理工作的聯系人,對三個資金流量較大重點村雙龍、楊山、津南派駐了指導組。
2、清產核資、摸清底數。各村(居)利用了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對資金、資產、資源進行了全面清理核實,對固定資產、資源性資產、債權債務分門別類進行了登記,使各類財產清晰可查。
3、登記造冊、建立臺帳。清理工作經村清理核實小組核實后,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全面地反映了各村的資產資源現實狀況。
4、公示。對初步清理核實的集體“三資”由清理和審核小組負責公示,征求村民和相關當事人的意見。公示期間各村(居)安排了專人接待村民的咨詢和反饋意見,并做了認真的解釋工作。
5、代表大會確認。公示期滿后各村(居)相繼召開了代表大會,對清理結果進行了確認。
三、建立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健全三資管理長效機制
三資清理的目的是為了能使村級三資保值增值,只有建章立制,制定行之有效的“三資”管理制度,才能構建規范有序、經營高效、監督到位的“三資”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街道成立了三資委托代理中心,抽調并聘請了專門的人員,配備了硬件設施。根據各村的村民代表大會意見,委托代理中心與各村簽訂了委托代理協議,全權代理各村的“三資”管理服務工作,同時建立了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領導組和委托代理中心工作職責及主任、會計和村報帳員、村監督委員會等工作職責;健全了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及審計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結合各村實際確定了各村的財務審批權限。中心為各村開立了資金專戶,加強了對村集體資金的管理;對村集體資產、資源實行聯合協管和招投標制度,規范操作程序,確保資產資源的保值增值。
四、選舉產生了監督委員會
1、村務監督委員會順利產生。嚴格把關,選好監督委員會成員。街道高度重視,為確保選舉工作順利進行,街道多次召開相關會議,要求各村廣泛做好宣傳,認真履行職責。明確提出了由村黨支部提名推薦、黨委審核、村民代表大會選舉,嚴格了法定程序,規范了辦事要求。于2011年8月底,8個村順利選舉產生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32名,其中主任8名。
2、落實保障,加強培訓,保證監委會工作有序運行。各村監督委員會選舉產生后,按照“六有”的要求,落實辦公場所,統一掛牌,刻有相關公章,健全工作制度,并對各村監委會主任統一進行培訓,讓他們明確作為監委會成員的職責,明確自己的權力和義務。做到制度規范、職責明確、正確履職。使街道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方向發展。
五、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1、規范工作流程。各村按照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將村級每項重點工作的辦理程序、主要環節細化為具體操作程序,以工作流程的形式上墻公開,并以“四議兩公開”為重點,盡最大力度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
2、堅持原則,明確目標。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促進發展,堅持群眾參與、發揚民主、依法辦事,堅持立足實際、統籌兼顧、注重實效,堅持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原則,要求各村認真做到村級事務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設計科學,便于干部執行操作和群眾全程監督。嚴格按制度和程序辦事,村級事務管理規范有序,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得到切實保障。要讓農村黨員、干部按制度規定辦事,確保違法現象明顯減少,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得到及時解決。使廣大農民群眾積極有序參加村級事務管理,主體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農村基層民主建設進一步加強。
3、突出重點,全面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機制。堅持把完善和落實村級得大事項“四議兩公開”工作機制作為開展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把凡涉及農民群眾利益的村級重大事項,按照村黨組織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或黨員議事會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的程序進行決策和管理。實行“四議兩公開”同時抓好三個環節,即議事決策前廣泛征求意見,議事決策中充分發揚民主,議事決策后即時進行公開,確保村級重大事項科學決策,符合農民群眾的意愿。
總之,“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通過街道干群近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明顯成效,開創了街道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新局面,“三資”管理和使用、村級事務流程化和村民監督委員會都得到了科學發展,工作效率得以提高,使街道干部行為規范化、事務操作公正化、結果公開透明化、干部接受監督主動化、辦事程序公開化、決策程序更加民主化,街道經濟社會空前發展,社會更加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