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6年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計稅方法
●公式
應繳納稅款=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納稅人所占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稅額標準。
●例子
市民李先生在福田區華強北擁有一套300平方米的商鋪,該商鋪所在寫字樓的容積率為5。那么,根據現有的征稅標準土地等級劃分,李先生的該處物業所屬的土地等級為一級,每平方米年稅額為30元。則李先生所需繳納的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稅應該為300(房屋建筑面積)/5(容積率)×30(年稅額)/12(12個月)×2(11、12兩個月份),即300元。而此后該處每年需繳納土地使用稅則固定為:300(房屋建筑面積)/5(容積率)×30(年稅額),為1800元。
2 ? 多層建筑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15號)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第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國稅地字[1989]14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不同單位共用一個高層建筑的土地證,應按擁有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計算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即年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某納稅人使用建筑面積÷該樓總建筑面積。
如果知道該多層建筑的容積率,也可以利用容積率來計算稅款。所謂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即納稅人應納土地使用稅的年稅額=某納稅人使用建筑面積÷容積率×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