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土地流轉有什么好處
在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的號召下,使我國一部分土地流轉了,并實行了規模化經營。那么,土地流轉到底有什么好處呢?農村土地流轉的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土地流轉增加了農民收入,有效地解決了土地撂荒問題,農民既可獲得穩定的土地流轉收益,又可從二三產業中獲得收入,實現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雙贏。
二、推進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有利于資本進入農村,通過大規模收購或租用土地,實現集約化經營,解決了經營分散、組織化程度不高的問題,為農業產業化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有利于機械化耕作及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使用,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三、農民的土地可以變成資本。這使得離開農村去城鎮務工或經商的農民通過轉讓土地獲得補償,有利于他們在城市安家立業。對于繼續留在農村的農民,他們可以通過土地承包權入股農業企業,取得土地租金與分紅收入。
四、解決了農村閑置勞力就業,促進了農村穩定。
五、加快了城市化進程、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隨著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權問題得到解決,一部分農民將離開農村,轉變為城市人口,并為城市和工業發展提供充足、低廉的勞動力。
六、農村宅基地改造為耕地、擴大耕地面積。農村現有的宅基地一般占地較多,隨著農民轉移到城市,他們的宅基地可以改造為耕地,這會緩解我國耕地資源緊張的情況。
七、隨著農民搬遷到城鎮,城市化進程加快,將會推動房產、交通、醫療、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設施的建設,在未來10多年內都可以繼續確保經濟高速發展。
農村土地流轉的好處多多,總結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上七點。
2 ? 農村土地流轉到底有什么好處
土地流轉將促進農業規模化生產,農業創富者的利潤空間將來自最大程度的降低種植成本,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使用大型種 植、收割、運輸、加工機械,追求生產環節的機械化,成為降低成本最直接措施,將直接推動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
國家在政策上“鼓勵土地規模化集約化,鼓勵土地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這一政策導向的落實,將直接帶來農業經濟發展的巨大變革,加快農業經濟的跳躍式發展,給農業創富者帶來四大機遇。
2.1 ? 土地流轉,助農業創富者實現農業規模化
土地流轉將促進農業規模化生產,農業創富者的利潤空間將來自最大程度的降低種植成本,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使用大型種 植、收割、運輸、加工機械,追求生產環節的機械化,成為降低成本最直接措施,將直接推動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
2.2 ? 多種土地流轉模式,助農業創富者快速整合到土地
允許農民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把土地從農民手里占有和經營捆綁中解放出來,農業創富者可以通過入股和托管等方式少花錢整合到土地資源,農民也可以分享未來土地額收益,實現效益目標的最大化。土地作為投資性資產,以投資方式進入市場實施組合,可以是土地與土地的相互投資,也可以是土地與農業機械等生產工具的相互投資,形成統一的投資市場和經營模式。
2.3 ? 農業創富者組建合作社進行土地流轉,促使土地效益最大
農業創富者可以通過組建合作社,將土地、資金、技術、設施、管理等各種生產要素以投資形式走向大聯合,以巨大的能動性、主動性、創造性,以企合作社行為形成跨村、跨鄉、跨縣,甚至跨地區的種植大基地企業格局,在初始階段,合作社可以土地與土地以投資方式結合,還可以與農機、資金投入結合, 形成投資多元化的股份合作社。后期,合作社為了進一步擴大種植規模,增加科技含量,實施產業 鏈延伸,可以進一步走向聯合,成立聯合社,與農業科技企業、加工企業相互投資,形成更大的、多層次的投資企業。
2.4 ? 農業創富者通過土地流轉,招商引資創地方品牌
農業創富者一旦掌握當地的土地資源,可以充分利用優惠政策,進行招商引資,鼓勵食品銷售企業、食品加工企業、食品物流企業和藥材加工制造企業以及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化工企 業,從延伸產業鏈、做大做強上,向農業種植基地投資,與合作社有機結合,創辦集團型種植企業,用產業鏈延伸,供應鏈控制來提高企業的產品質量,爭創知名品牌。 土地流轉的政策,充分適應了農業生力發展的時代要求,將農業生產方式直接與市場經濟對接,解決了小農經濟模式下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存在的種植規模缺失和人力資源捆綁造成的勞動力流動阻礙問題,疏通了與市場經濟要求不相適應的土地、人力流轉的“腸梗阻”,使生產力要素得到最佳組合,并與市場競爭機制得到了有效結合。這將引發農業領域一次偉大的革命,使生產方式各個環節發生巨大的變革,將促進農業經濟集約化發展和高速增長,造就工農業經濟的大融合局面。
3 ? 為什么國家鼓勵土地流轉
先,傳統農業面臨危機。改革后,我們采用聯產責任承包制實際是恢復到了一家一戶經營的方式。而農村糧食問題解決以后,農民的就業情況發生了變化,改變了農地對農民的重要性,也改變了土地和他們的關系。從農民對土地擁有的產權束來看,農地產權主要是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公社化的時候,三種權利是一起的,都歸集體所有;聯產責任承包以后,所有權和經營權第一次分離,這種安排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增長。土地流轉是第二次分離,即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承包權還是農戶的,但經營權轉給了合作社或者企業。背景是,農村的狀況發生了變化,好多人進城打工了,留下的多是婦女和老人,農村勞動和經營主體也變成了老人和婦女。根據全國普查,1996年,婦女勞動和經營者在中部和西部地區占到了47%,在全國占36%;而2009年,兩個比例全部超過了50%。青壯年出去后,經營者出現老齡化的趨勢。中西部50歲以上的經營者從1996年的17%-18%上升到現在的32%-33%,在勞動力外流比較多的省份,這個比例甚至達到了46%。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經營主體的婦女化和老齡化。一家一戶的經營由于規模小,雖然解決了溫飽,但解決不了致富,雖然刺激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但無法不斷地激勵這種積極性。所以,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農業出現波動,這可能是一個重要原因。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確實適應不了人們的需要,反而成為阻礙農業進步的絆腳石。我們現在不完全的城市化和這可能也有關系。農村邊緣化等現象一方面說明了政策的失誤,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傳統農業的困境。
第二,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前提。首先,現代農業必須實現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生產。這在一家一戶是辦不到的,一家一戶只有自然分工,沒有社會分工;而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以后,我們看到,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生產就發展起來了。這些地方都形成了專業化的生產基地,比如,山東建成了蔬菜基地,四川的專業化花卉基地,甚至出現了專業化的服務機構。其次,科技投入增加了。這在一家一戶也是辦不到的,因為大的機器用不上,科技投入和培訓的規模都不行。所以,傳統農業主要是經驗農業,不能是科技農業和現代農業。但規模經營后,太空育種、基質栽培都出現了。另外,公司帶來技術后必須培養當地農民。像四川的案例中,當地農民接受培訓后,不僅將技術用在公司的生產上,也用在自家的生產中。再次,標準化生產。以前,標準化生產只存在于工業生產中,但現在我們看到,規模經營后農業生產中確實出現了標準化。雖然和工業上的標準化水平不一樣,但在向那個方向走。山東的案例中,用老百姓的話說“管理行距、間距、高度,都用尺子說話;用肥時間、品種、劑量,都按規定操作“,農民形象地說,現在是管理卡尺子,施肥按單子,跳著標準舞種菜。四川榿泉是省級農業標準化食用菌生產基地,省級農業標準化紅提葡萄生產基地,都是標準化的生產基地。再次,生態農業。這在一家一戶也很難發展,雖然農戶可能施有機肥,但規模有限,也不能實現規模生產中出現的循環利用。最后,現代農業的重要要素是市場化。一家一戶生產的產品市場半徑很小,而規模生產后,市場的半徑大了,全國各地乃至國外都可以達到。而且,要素市場也發展起來了。農民工流出去后,形成了外部勞動力市場,而留守人員給進入企業打工,形成了內部勞動力市場,這樣,內外部勞動力市場就都形成了。土地流轉形成了土地市場,形成了土地價格,租金就是地價的表現。現代農業必然是市場化的農業,現代農業的發展、土地流轉的發展也和市場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沒有市場,農業是發展不起來的。
第三,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給農村帶來了巨大的變化。比如,經營主體的由一家一戶變成了合作社和外部企業,解決了經營主體老齡化和婦女化的問題。原來,政府不提倡外部企業進入,現在外部企業進入成為一種主要形式,怎么看這個問題呢?之前政府不提倡是因為擔心企業到農村包地侵犯農民利益,但現在,企業進入有其積極的一面,能帶來技術和資金,促進對傳統農業的改造。所以,政府不應該簡單禁止,而應該從政策上尋找應對措施。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管理。首先,企業獲得土地時農民是不是自愿。如果地方政府為了加快土地流轉或者熱衷于企業招商而強制征地,那就應該禁止企業進入。其次,企業給農民的租金是否是雙方協商決定,能否有保證。如果有保證,又是協商決定的,那就應該允許。再次,企業獲得土地后是否用于農業,如果不是,政府應該要管理。這就要看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是否跟得上。所以,企業進入不是簡單禁止的問題,而是需要政府根據土地流轉的發展水平,提高自身的監督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農民的地位身份也發生了變化。公社化的時候,農民只是勞動者;聯產責任承包后,他們既是勞動者,也是經營者;現在,他們變成財產所有者了,變成股民了。農民有了租金,就有了財產收入。《物權法》在法律上規定了土地承包權是物權,土地流轉后得到租金是物權真正實施的結果。所以,農民身份變了,收入提高了。同時,農村的產業結構也發生了變化。最后,新型合作經濟得到了發展。聯產責任承包后,集體經濟變成了空架子;土地流轉后,集體經濟不再是空架子,而有了實際內容。目前,集體經濟主要有三個來源。一個是整地多出來的部分,一個是公共設施,再一個是外部企業進入后,村集體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提供服務,村集體也因此獲得了服務收入。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所有權也并不是毫無作用。事實上,大規模流轉的實現,是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合作的結果。
第四,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方式選擇。從轉出角度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農戶直接流轉,外部企業進入很少有農戶直接流轉的。另一種是集體流轉和二次流轉,農戶先把地流轉給集體,集體再把土地流轉給企業。集體在這里既是甲方又是乙方,起到了中介的作用。從流入角度看,有三種情況,分別是大戶、合作組織和外部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集體只是簡單的中介,但相比于簡單的反租倒包,還是有變化的。至于流轉的規模,大戶多是幾十畝到上百畝,集體是幾百畝到上千畝,外部企業是幾千畝。三種形式中,合作組織最能保護農民利益。大戶流轉只有租金,外部企業流轉還有勞動收入,而合作組織租金、勞動收入和分紅收入都有。按流轉后的經營對象分,大概有以下幾種:糧食、蔬菜水果、花卉苗圃、養殖和其他作物。大戶以種糧為主,合作組織以果蔬和養殖為主,企業則比較多,種糧、花卉苗圃等都有。按照流轉后農戶參與程度看,也是合作組織最高。按經營方式來看,主要有兩種: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經營,一種是土地租賃經營。
土地股份合作經營和一般的股份制企業不同。以土地承包權作為股份進行投資,不是真正的融資股份,具有租賃的性質,可以取得租賃收入,但股權是不可能取得租賃收入的。特別是現階段土地股份還不能轉讓、買賣和抵押,所以和一般的股票更不一樣了。因為股票可以取得股息、紅利,但不能取得租賃收入。另一個區別是,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可以用腳投票,賣掉股權,而合作社還不能賣掉股權,雖然有退出的安排,可以轉讓,有時間限制。還有一個區別是,股份制企業可以破產清算,股東以自己的投資進行償付,而一旦合作社關閉,土地還是社員的。另外,合作社具有地域性質,社員直接參與合作社的事務相對較多,參與管理相對方便。股份制企業則不同,股東哪兒的都有,不是大股東,很少關心企業的經營。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租賃也有區別。土地股份合作制中,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讓渡并不是完全的和徹底的,流轉以前,承包經營權是農戶單獨享有的,流轉之后,承包經營權是合作社共有的。而租賃制下的經營權的讓渡是完全和徹底的,農戶保有的只是收益權,雖然合約期滿可以收回,但從產權市場化的程度上看,合作制不如租賃制。租賃制的農戶收入只有租金,勞動收入可以從承租方取得,也可以從別的地方取得。但在股份合作制下,農戶除了收取租金,還可以參加勞動,獲得勞動收入,利潤收入歸合作社農戶共享。從收入的遞增安排來看,租賃制是固性合約安排,股份合作制是剩余合約。可見,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模式沒有絕對的好和絕對的壞,要依情況而定。
第五,土地流轉中,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起什么作用,應如何看待其作用。從現在的狀況來看,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它們成為了流轉的主體,招商引資、大規模流轉都需要它們的參與。對此我們應該怎么看?我想,政府起的作用應該不是官員心血來潮的結果,而是建立在一定基礎和條件上的。首先,我們實行的是集體產權制度,黨和政府的動員能力很強,中央要推行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地方就會照辦,這不光是為了向上面交差,還可以提高當地的政績。其次,土地流轉既牽扯到信息,也牽扯到信譽。一家一戶不愿意和企業打交道,因為老百姓不了解外部的企業。而政府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比如,村政府可以到外部企業進行考察。另一方面,外部企業也不愿意同農戶打交道,因為企業不在當地,那么多農戶,萬一鬧起事來,企業拿他們沒辦法,強龍不壓地頭蛇。可見,如果沒有集體經濟組織,合作將很難實現。另外,農戶有的是承包權,所有權在集體,如果農民不愿意,土地也很難流轉。所以,土地流轉的過程其實是承包權和所有權暫時合一的過程。這個過程證明,所有權不是空的。現在有兩個極端,有人認為所有權應該給農戶,有人認為所有權應該歸集體,在現實中,兩者可能都有問題。
雖然政府在土地流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有的也起了不好的作用,越俎代庖的事情也有發生。現實中,土地流轉常常和農地整理、城鄉掛鉤一起進行,不光農地在流轉,宅基地也在置換,給農民蓋新村,這就帶來了問題。以西部花鄉為例。4500畝地集體流轉,整地的過程中,建設用地騰出了367畝,他們把這347畝城鄉掛鉤后流轉給郫筒鎮,郫筒鎮按當年招拍掛一畝地173萬的價格計算,總共是6億多。但西部花鄉只給農民算了4億多,另外2億不知道去哪兒了。這還不說,4億元中,凌云村為農民蓋新村花了1.8億,另外2.1花在了郫筒鎮的基礎建設上。所以,364畝最后相當于只賣了1.8億。另外,成都已經形成了置換的指標交易市場,而市政府提供的資料顯示,交易的價格是一畝地8萬。一個173萬,一個8萬,大家可以看到這里的差距有多大。
指標交易可以算是中國改革中的創造。之前盛洪研究的外匯額度交易就是指標交易。需要外匯的和有外匯的企業到外匯交易中心,先按官價交易外匯額度或者外匯指標,出來了買的企業再按黑市價格把錢補齊。這種交易多了,官價和黑市價就開始合一,促成了1994年的匯率并軌,這是件好事情。另一個指標交易是江小涓和劉世錦研究的煙草指標交易。煙草價高、利大、稅大,各地都爭,于是有生產指標,然而有的地方沒有煙葉,有的地方指標多,有的地方指標不夠,發改委和煙草專賣局和各地商量采用煙草指標交易,一方把指標給對方,而對方則把稅收分一部分給該方。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指標交易并不一樣。外匯交易發生在兩個市場主體之間,完全是市場行為;煙草指標交易是配額交易,是政府之間的交易。而土地交易則兩者的特點都有,這就不好處理了。所以指標交易在農地交易上的運用還存在不少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暗箱操作,農民被排除在外,侵犯了農民的權益。
第六,農村金融和農村企業家。土地流轉涉及到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交易的融資,融資是大規模交易的必然需求。現在的融資是怎么解決的呢?一是外部企業融資,二是政府融資,地方城投公司融資,也就是靠政府信譽融資。現在農村金融合作社只有一家,而且實際上農信很少為農民服務,滿足不了農村的融資需求。村鎮銀行到去年年底全國總共只有500多家,還需要很多制度建設,才能發展起來。現在發展不起來,只好選擇民間金融。所以,解決農村金融問題是一項迫切要做的工作。除了外部企業和政府,最重要的是發展農村金融機構,這個領域要放開。要發展合作經濟,就要有合作企業家。在當前體制下,農村的合作企業家本來就很少,如何給他們一個寬松的環境,讓他們去闖、去成長,現在很難。不光現有的企業家成長很難,已有的企業家我們常常還要滅掉。最早下馬的企業家就是褚時健。農村企業家下馬的也有,在我們的第二個報告里有個案例,是遼寧海城東三道村的老支部書記。他把全村3000多畝地都流轉了,和港商合作種菜,和韓商合作種尖塔椒,自己村里地不夠了,就到鞍山包地。就是這樣一個能人,卻因為公務吃飯沒開發票被拉下了馬。其實,他并不在乎錢,他兒子經營企業,他開的車都是兒子送的。但最后因為發票的事情被人抓住,甚至開除了黨籍。所以,農村能人是有的,但怎么保護他們是個大問題。如果不能解決這一點,土地流轉的發展會受到很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