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公共建筑用地
是指公共文化、體育、娛樂、機關、團體、科研、設計、教育、醫衛、慈善等建筑用地。
包括:
①機關團體用地。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雜志社、通訊社、出版社等單位的辦公用地。
②教育用地。各種教育機構,包括大專院校,中專、職業學校、成人業余教育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黨校、行政學院、干部管理學院、盲聾啞學校、工讀學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③科研設計用地。獨立的科研、設計機構用地,包括研究、勘測、設計、信息等單位用地。
④文體用地。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用地。包括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圖書館、紀念館、影劇院、音樂廳、少青老年活動中心、體育場館、訓練基地等。
是指公共文化、體育、娛樂、機關、團體、科研、設計、教育、醫衛、慈善等建筑用地。
2 ? 什么是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包含辦公建筑(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等),商業建筑(如商場、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郵電、通訊、廣播用房)以及交通運輸類建筑(如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冷藏庫等)。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屬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合稱建筑,現仍未明確定義商住樓歸屬公共建筑還是居住建筑。
商住樓有公共建筑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筑的功能,可理解為介于兩者之間,可定義為“間居”建筑。“間”可表明時間上、空間上商業與居住功能不停的轉換,“居”無論商業、還是住宅,居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筑最原始的功能!
3 ? 農村建筑用地
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照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權屬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兩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總體上看,我國土地要素市場還不完善,在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不統一,特別是集體建設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場之外。
《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導向。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進入市場,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平等權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土地價格,建立與城鎮地價體系相銜接的集體建設用地地價體系,促進土地在競爭性使用中實現更合理的配置。
4 ? 城市建筑用地
城市建設用地是城市用地分類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共設施用地、綠地和特殊用地的總稱,但是新版的城市建設用地中已經將特殊用地移出城市建設用地的范疇。
5 ? 一類建筑用地
我國將居住用地分為4類:一類居住用地是指市政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別墅等獨立式住宅(三層及以下)為主的用地,二類是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三類是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四類居住用地,是以簡陋住宅為主的用地。我認為所謂一類商品房應該是指一類居住用地上的商品房,即獨立式(三層以下)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