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住房抵押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業作為抵押。并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產權證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抵押房屋貸款實際上是指用客戶已經擁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給銀行貸款的品種。區別于二手樓置業貸款和一手樓貸款,在于客戶已經擁有房產的所有權,而不是即將擁有。抵押房屋貸款需要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許的,要求抵押房屋貸款的用途專款專用,并接受貸款發放方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發現違規,銀行有權追回貸款。
1.2 ? 辦理須知
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它是由住房買賣合同、住房按揭協議、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連接起來的三角關系。
一、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并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二、貸款人要求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沒有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3、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4、開立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并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1.3 ? 金額期限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70% ;
2、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60% ;
3、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 50% ;
4、最長期限可達30年;抵押包括商鋪、辦公樓、住宅、別墅、廠房、倉庫等等
1.4 ? 貸款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2 ? 住房抵押貸款用途分類
2.1 ? 抵押房產用于企業經營
需準備資料: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流水、大額資產證明等;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財務報表、企業銀行流水、企業經營或融資用途證明資料。
額度:經營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請到房產評估值的七成
利率:利率視銀行政策及借款人資質不同在基準利率上上浮20%以上
年限:一般為五年以內
2.2 ? 抵押房產用于個人消費
需準備資料: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流水、大額資產證明、個人消費用途證明。
利率:抵押房產用于個人消費用途時,一般執行基準利率或是上浮10%。
年限:一般為十年以內
2.3 ? 抵押房產用于購買商用房
需準備資料: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流水、大額資產證明、購買商用房合同。
2.4 ?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程序
1、您需要在銀行的營業機構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請您按要求填寫借款申請表,根據銀行的指示提交申請表與規定的材料;
3、由銀行業務經辦人員或指定的律師對您進行家訪,調查您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銀行審批通過后,通知您審批結果,并與您簽訂借款合同;
5、視情況辦理保險、抵押登記、公證等手續;
6、中信實業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7、請您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2.5 ? 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程序
農村住房抵押借款申請,由擁有農村住房所有權的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二)所抵押房屋所有權證及相應土地使用權證(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下同),且權利主體一致;
(三)抵押人(共有人)對抵押房屋的權屬狀況、抵押狀況、同意處置抵押物的書面承諾;
(四)抵押人(共有人)對抵押房屋處置后本人及其所撫養、扶養、贍養的家屬有安居之處的書面承諾〔該承諾需抵押人所在村(社區)簽署證明意見〕;
(五)金融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得以第三人的農村住房辦理抵押貸款。?
3 ? 怎樣辦理住房抵押貸款
3.1 ? 辦理資料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折、車輛行駛證等等)
3.2 ? 申請條件
1. 中國(不含港澳臺)公民,年齡在18-65周歲,且在現單位連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的授薪人群(如不滿六個月,但本單位工作內容與上一單位相同,可累加上一單位的工作期限)及經營滿一年以上的經營人群。
2. 抵押房產權利人中無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無大于70歲(含70歲)的成年人。
3. 房產若是二次抵押,房屋的抵押第一權利人必須是銀行
4. 借款人需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名下所有權住房(至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權房)。
個人房產
1、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原件;
2、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證原件/房地產共有人身份證原件
4、婚姻證明(結婚或未婚證明、離婚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喪偶的死亡證明及財產公證書)
公司房產
1、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原件
2、企業法人身份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公章)
4、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3.3 ? 在建工程
1、土地使用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5、營業執照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 ? 貸款風險及防范
4.1 ? 貸款風險
1.1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
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愿,但無還款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中特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時,借款人可以轉讓房屋還清貸款,收回成本并能掙取一定的利潤;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時,借款人為了轉嫁損失,即使他有償還能力,他也主動違約拒絕還款。
1.2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于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于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于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1.3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于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1.4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主要表現在,提前貸款的發生使得住房貸款的現金流量發生不確定性,給銀行的集約化資產負債帶來一定的困難。
針對上面所述的這些風險,本文從以下幾個角度出發,提出一些防范的措施,使房抵押貸款在為民眾有效服務的同時所帶來的風險盡量最小化。
2.1違約風險的控制
針對購房者存在違約可能性,我們應從以下兩點入手:一是銀行在接到購房者的貸款申請后,需要對購房者的基本情況(如收入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月供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購買房屋的用途等)進行詳細調查,并根據調查的結果決定貸款與否及合同條款的擬定。二是對置業者的資信進行審核。審核的指標主要有:置業者的家庭總收入及儲蓄證明: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
2.2 流動性控制
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而用于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存款及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已處于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但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覆蓋率低,來自建設部的數據顯示,2007年實際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僅有7187.91萬;公積金存在應建未建的現象,如一些民營企業還未創建住房公積金制度;歸集的公積金較少,普及面不廣。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應該著手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讓住房公積金切實地滿足消費者實現住房融資需求,降低流動性風險。
2.3 經濟周期的控制
房地產業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應建立個人住房抵押
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防范市場和政策風險。一是建立風險預警的數據庫,從各個方面取得數據,不斷積累和完善數據的收集整理,為模型開發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開發合適的風險預警模型,對預警區間、警戒線以及指標權重、概率密度函數等設置合理參數;三是建立快速反應和預控機制,對風險預警系統顯示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處理和化解,最大程度地降低經濟周期給住房抵押貸款帶來的風險。?
2.4 利率的控制
針對利率變動帶來的風險,銀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于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于改善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可將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風險轉嫁給借款人,同時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風險也可轉嫁給銀行。
二是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它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這種模式下,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5 ? 登記制度
從中國的民事立法來看,我國的房產抵押貸款登記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不完善,顯然這還沒有做到一定的重視程度,那么,如何才能完善房產抵押貸款登記制度呢,兩個方面:
(一)房產抵押貸款登記機關不統一
房產抵押貸款的登記需要按照兩個原則:登記機關的司法性質和登記機關的統一性。調研過很多國家,得出結論是:房產權屬登記基本上是由房地產登記機關統一辦理登記,房產權屬登記機關都是司法機關,那么,登記行為屬于司法行為,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我國《擔保法》第42條對各種不同抵押物的相應登記部門作了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記機關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為了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的規定保持一致,目的是維護法律的統一性。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所以沒有明確規定城市房地產抵押的登記部門,是因為全國各地實行的房地產管理體制不完全相同,實行房產地產分管體制,房產地產合一的管理體制等等,各不一致。這種狀況就使各登記機關無章可循,各行其是,為各類虛假登記開了方便之門,極大地影響了抵押登記的權威性,此后必然涉及到土地政策的貫徹,甚至阻礙中國房產的發展,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二)房產抵押貸款登記審查內容不統一
房產抵押貸款登記的意義在于房產物權變動的公示和公信,其目的是使社會公眾相信該登記權利而為交易行為,維護交易安全,而不是對抵押合同的效力進行確認。因此,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在受理抵押當事人的登記申請后,只能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就申請的形式進行審查,而不能超越登記權限對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查,更不可以利用職權強制收費或指令當事人到其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搞壟斷經營,損害抵押當事人的利益。當前的房地產抵押登記過程中,存在著種種不合理的現象,其中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不適當地行使公權力,造成對私權利的侵犯就是主要表現。
6 ? 備注
四類房產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一、未結清貸款的房產 抵押消費貸款的房產必須是沒有任何抵押且無貸款的房產。如果是有抵押的房產或者此房產正處于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借款人再對此房產進行抵押,銀行不是允許的。因為兩家銀行無法同時擁有一處房產的他項權利,為此借款人不能夠使用抵押消費向銀行申請貸款。
二、部分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中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一種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已購公房,因為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有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銀行無法取得他項權利,所以銀行也無法操作此套房產的抵押消費貸款;另一種是已購公房中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因為這樣的房產不能夠上市進行交易,也就無法操作該項業務。
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 回遷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質歸屬于經濟適用房。根據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四、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 對于小產權房產,如果居住人沒有取得房產證的話,對房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取得此套房產的所有權證書,所以這類房產就不能上市交易,無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總之,房地產抵押制度是擔保物權制度的重點,而由于我國尚無完善的民事基本法,現行法律法規對房地產登記的規定往往有語焉不詳之感,不合理之處頗多。因此,要完善我國現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必須從立法的高度來考慮,以實現統一法律依據、統一登記機關、統一登記效力、統一登記程序的要求,以期提高我國登記的公信力、進一步保護債權、保障交易安全、減少房地產糾紛。在新《物權法》出臺的情況下,我們更急切期待我國有關房地產抵押登記相關單行法律的早日出臺,并期待中國《民法典》的早日公布與實施。
7 ? 抵押物范圍
個人、企業名下的已經取得房產證的住宅、經濟適用房、成本價住宅(含央產房)、危改回遷房、商品房、別墅、寫字間、商鋪和經營性用房、廠房、土地等。
二次抵押
房屋二次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用于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2、用于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3、房屋是使用中國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
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貸款幣種:
二次抵押的貸款幣種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來確定,原則上與原房屋抵押貸款的幣種一致。申請外幣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有外匯還款來源。
貸款限額:
1、貸款額度=房屋價值*抵押率-原貸款的本金余額。
2、房屋價值以房屋的原購買價和二次抵押時的評估價相比較,取兩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最高不超過70%;以商業用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
貸款期限:
二次抵押貸款的期限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來確定,用于個人消費類貸款最長不超過5年,用于個人經營類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并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第一次抵押貸款的到期日。
貸款利率: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外幣貸款執行中國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外匯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按原合同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利率。
8 ? 意義
1、為房地產的開發與經營提供資金的支持
由于房地產開發具有投資量大、建設周期長的特點,在各個環節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才能運行,僅僅依靠開發商自有資金是難以維持的。資金投入集中而來源分散、資金投入量大而來源小這對矛盾時刻威脅著房地產企業的生存。國外不少國家的房地產貸款占到了各種貸款總量的30%左右。據1999年資料顯示,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中有70%來自貸款。
2、支持住房消費
不論是從國外還是從國內住房商品化發展的實踐來看,購買住房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在上海,內環線以內的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購買一套70-8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50-60萬元。對于絕大多數居民而言,拿出這么多錢來購買住房是及其困難的。而住房抵押貸款為購房者提供了有利的幫助,使得遙遠的住房夢成為現實。
3、有利于銀行開拓新業務,減少信貸風險
房 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通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作為消費商品進入了千家萬戶,其市場和發展潛力都大。銀行及時提供樓宇按揭貸款,將有利于拓寬房 地產債務資金供應市場。另外,近年我國專業銀行多被信貸風險所困擾,推行抵押貸款成為減少信貸風險的主要手段。開展樓宇按揭貸款業務,有房產作抵押,就可 使信貸風險降到最低程度。而且,銀行可借此爭取更多的存款客戶,壯大自己的資金實力。
4、有利于促進整個房地產體系的發育
我國房地產市場雖然經過了10多年發展,有的年份還曾是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亮點",但是整個房地產市場仍然很落后,市場體系仍不健全。盡管全國房地產公司開發出了大量的商品房,但有效需求不足,導致了大量空置房屋的產生。根據國家統計局測算的"全國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結果表明,截止到2000年9月份,商品房空置面積累計為8,323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積為5,715萬 平方米。作為房地產業發展的基本生產要素之一的資金的嚴重不足,以及金融業務種類和金融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的落后,直接制約著土地的開發和房屋的建設與 消費。住房抵押貸款的發展可以促進住房金融市場的繁榮,從而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健全房地產市場體系。在許多西方國家,住房的一、二級市場同樣相當活躍, 購房者能夠比較容易地買到所需要的住房,房屋的出售者也能夠比較容易的將住房賣出,一般居民一生中都有幾次購房、賣房的經驗。
5、有利于政府的宏觀調控
住 房抵押貸款在促進房地產市場體系發育的同時,也是政府借以進行宏觀調控的有效工具。政府一般可以通過調整信貸利率、信貸額度、貼現率和抵押期限等金融工具 手段,來調節住房金融市場中的資金余缺,以實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目標。作為房地產業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資本的投入量的大小決定著房地產業的發展規模,金融投 入的結構、方向、服務方式是房地產業發展的導向,也可利用抵押貸款本身所具有的儲蓄功能來拉平經濟周期波動和促進住房建筑業的發展。在發達國家,居民住房 消費多是通過抵押貸款方式進行的,從性質上看,就是一種因借錢買房而產生的負儲蓄與強制儲蓄。由于這種先消費后儲蓄是通過信貸的替代儲蓄功能來實現的,所 以當國民經濟處于因需求膨脹而引起過熱時,通過抵押貸款的替代儲蓄功能,可將居民手中的貨幣吸引到住房消費方面,降低總消費需求,避免經濟發展中因需求變 化而導致過大經濟波動的發生。因此僅就利用抵押貸款這一金融工具對國民經濟發展進行調節這一角度來看,加快培育住房金融體系對完善我國金融市場和促進經濟 發展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促進金融業對房地產業的滲透,還可以為我國利率的浮動化、市場化找到突破口。
6、有利于改善居民住房條件
住房抵押貸款可以使居民住房條件得意改善,居住水平得意提高。如美國,不僅從數量上已經可以滿足其居民的住房需求,在居住質量上也達到了較高的水平。1999年底,美國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總規模達到79,000多億美元,如果沒有如此龐大的住房金融的支持,其人均居住面積55平 方米的居住條件是難以實現的。同樣,許多國家過去很多居民無房可住或住房十分擁擠,現已發展到幾乎全部居民都有房可住,而且相當多的居民住房較為寬敞,正 進一步追求住宅環境的優雅、和諧。這雖然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密切相關,也與住房金融、特別是住房抵押貸款的發展密不可分。實踐證明,不僅高收入水平的國 家能夠通過住房抵押貸款改善居住條件、提高居住水平,低收入國家如新加坡、巴西等也已通過這一途徑取得了相當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