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征地補償新標準
通過對現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聽證辦法》及相關政策性文件中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與拆遷的規定,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工作流程總結如下: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收時一律不予補償。
第二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三步: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征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四步:擬定“一書四方案”并附其他材料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辈渌貍洳牧?,報有批準權的機關審批。
第五步:審批權限
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和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征收,由國務院審批。也就是說,凡是征收基本農田,不論所涉面積多少,一律由國務院審批。據這一規定,省級政府的審批權限是征收35公頃以下的非基本農田的耕地和70公頃以下的其他土地。法律同時要求省級政府應當將征收審批報國務院備案。
第六步:發布征收土地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內容包括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第七步: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見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市、縣級人民政府在征收集體土地時未進行公告,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手續。
第八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報批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第九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查
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被征收前3年平均產值的6-10倍;
(2)安置補償費:需安置的人數×前3年平均產值的4-6倍;
(3)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需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此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用之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產值的30倍。房屋作為地上附著物,其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十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
市、縣人民政府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一步:辦理土地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或指定地點辦理征地登記補償手續。未如期辦理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十二步:補償安置費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在辦理補償登記、領取征地補償安置費后,按期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