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是國家給予農民群眾的一個大福利、大實惠,土地確權后,就是給農戶自家的土地上了一個“身份證”,有了這個證件,農民土地不管如何流轉、無論你離家多少年,都不會有承包權上的矛盾糾紛。
土地確權的依據是什么?
1、土地確權的依據是以第二輪土地延包合同為依據,如果農民沒有第二輪的土地延包合同,那么便以第二輪延包時的地畝臺帳,或者的當時的分土情況,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討論確定確權方案,不能重新調整土地。
2、確權登記頒證的政策依據有:2008年10月12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1年農業部等6部門《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7號)、《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草原家庭承包制的通知》(農牧發〔2007〕5號)、《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草原工作的意見》(農牧發〔2010〕13號)。
3、土地確權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基本法:《憲法》、《民法通則》;土地法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法規:《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法律:《城市規劃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水法》、《文物保護法》;規章:《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等,紛紛制定了有關土地權屬、利用、開發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土地確權之后會不會重新分地?
很遺憾,土地確權并不是重新分地。只是對現有的符合法律的耕地和宅基地和的位置、面積等進行重新登記,標注出詳細的地理位置、面積有多大等,僅此而已。目的就是為了盤活農村土地,利于流轉。
我們都知道,第一輪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開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輪則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30年。
十九大報告明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第三輪土地承包將于2028年開始計算,承包期30年。
而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2027年底),國家應該是不會再次打亂重新分地的。
所以如果沒能趕上1997年那次分地的人,可能就要失望了。
目前我國正處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期間,也就是1997年至2027年底,沒趕上1997年分地的那些人或者是1997年之后出生的年輕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是沒有自己的地可以種了。
一直以來,在我國,當“延長30年”成為定局之前,關于土地承包權的擔憂幾乎從未間斷。
人們經常在詬病農村“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土地一旦劃分,原則上來說30年內不動搖!這就造成了“生者無地可種,死者有田可耕”的奇特現象。
假設一個1998年出生的人,沒趕上97年的那次分地,按照現在的土地承包政策,在他60歲之前,是沒有地可種的!
60歲之后能不能分到地,還要看那時的政策。就算能分到地,種不種的動還是個問題,畢竟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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