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電魚活動,著力解決部分水域電魚活動屢禁不絕的問題,近日,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稱長江辦)下發《關于開展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長漁函字〔2019〕226號)(以下簡稱《通知》),從10月17日開始到11月19日,在所轄水域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稱專項執法行動)。
《通知》指出,根據農業農村部的部署,各地持續加大打擊電魚活動力度,嚴厲查辦了一批電魚案件。但是,部分地區水域電魚活動猖獗,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
《通知》明確,針對將從貫徹落實有關文件要求、嚴厲打擊各類電魚活動、加強漁政執法隊伍教育管理方面發力,嚴厲打擊電魚活動,有效遏制相關水域電魚活動高發頻發勢態。對于電魚多發區域、高發時段,必要的時候要開展駐守檢查,對查獲的案件依法從重處罰,對于電魚利益鏈條背后是否存在“保護傘”行為,要嚴格查處漁政管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漁政部門要及時成立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基層漁政執法機構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確保行動取得實效;要強化執法監管,深入漁村、漁港、漁船、漁戶,認真摸排電魚器具安裝情況,引導教育漁民主動銷毀電魚器具;要堅持專項執法與日常檢査相結合,始終保持對電魚活動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配合和推動司法機關對電魚行為人實施恢復漁業資源等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措施;要加強輿論宣傳與引導,廣泛宣傳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積極爭取廣大漁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配合,自覺抵制電魚活動,創造共同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良好社會環境。
長江辦將從相關省(市)漁政執法機構抽調人員組成7個檢查組,分赴重慶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蘇省,對專項執法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異地交叉檢查,全面了解被檢查省(市)打擊電魚專項執法活動開展及有關工作落實情況、詳細了解被檢查省(市)中以及相關區(縣)的漁政管理機構基本情況、人員編制情況、執法裝備建設情況及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