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
LY/T 1812-2009
國家林業局
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唐小平、陳雪峰、閆宏偉、翁國慶、周潔敏、王紅春、李暉。
林地分類
LYnC 1812-2009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林地類型及其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范圍的森林資源調查、統計、監測、規劃設計和經營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5162 飛播造林技術規程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
GB/T 15776造林技術規程
“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的規定(試行)(林資發[2004]14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林地
用于林業生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土地和熱帶或亞熱帶潮間帶的紅樹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
喬木林以及竹林、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和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森林經營單位輔助生產用
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3.2
郁閉度
林冠的垂直投影面積與林地面積之比。
3.3
灌木林覆蓋度
灌木林冠垂宜投影面積與林地面積的百分比。
4.林地分類原則
4.1 以林地覆蓋類型分類為主、林地規劃利用分類為輔。
4.2盡量與已有林地分類兼顧、銜接。
4.3便于林地林權管理、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實施。
5.林地分類
林地分為兩級。其中一級分為8類,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無立木林地、宜林地、輔助生產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無立木林地、宜林地5個一級地類共分為13個二級地類。地類劃分及其技術標準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