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是近年來我國新興的農業生產方式,其發展潛力巨大,但是由于農民大多不太愿意接受新興事物,因此國家特別出臺了相照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優惠扶持政策,一邊更好的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普及和發展。
1.產業政策傾斜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于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承擔項目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2.財政扶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還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專業合作社財政資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金融支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4.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