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應該怎么評估?不管是拆遷、征用還是征收需要,實際上就是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評估問題。需要說明的是,集體建設用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評估過程中,不能將增值收益或者出讓金考慮在內,不能考慮時間限制。
集體建設用地評估,可以參照《農用地估價規程》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有關規定,在評估過程中,以重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三個部分等為基礎,考慮開發費用和有關利息、利潤等,不考慮增值收益或者出讓金,也不考慮年限修正問題,綜合評估得到集體建設用地價值。
如果考慮整體補償標準問題,對于房地產拆遷、搬遷等為目的的,一般還會根據個人或者企業情況,分別考慮搬家補貼費、住宅臨時過渡費、誤工補助費、搬遷運輸費、搬遷損失費、車船補助費、搬遷設備按拆卸費,安裝調試費和停產損失費等等,具體標準以各個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為主。當地沒有標準的,可以根據實際發生的情況,經過調研后進行分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