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之后所有權是到別人手上了嗎?以后想繼續利用土地還可以嗎?來看看關于土地轉讓的詳細解答。
土地轉讓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由甲轉給乙的行為。在土地私有制條件下,土地買賣、土地出租等屬于有償轉讓;土地贈與、土地遺贈等屬于無償轉讓。實行永佃制時,土地所有權屬于地主,農民依約獲得永久的土地使用權,包括可以通過繼承、出租、出賣的方式轉讓給他人。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后,國家禁止非法租賃、轉讓、買賣或變相買賣土地。
一、轉讓方須報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稅上繳證明材料
二、受讓方須報材料
1、項目批復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上繳財局契稅證明
4、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符合規劃的圖件資料
三、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四、如改變土地用途,由受讓方重新評估,補交差額部分的出讓金,契稅并辦理相關手續
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公民或法人;出讓是指將所有權的部分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與所有權相分離而作為獨立的財產權;土地使用權轉讓則是土地使用權在公民或法人之間的轉移。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