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培育農業發展新動能,部分省份將放寬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資格條件、住所登記、名稱限制、經營范圍限制和登記權限。
那么要成立一個農業合作社應注意哪些問題呢?如何申請?
一、成立前的準備工作。
根據《農業合作社法》第十條的規定:
1、人數上的要求。你首先要找到五個和你志同道合的農民兄弟(也可以是四個農民兄弟,一個與將來成立的合作社經營活動有關的單位,但這個單位不能是政府部門)
2、起草章程。你們要商量擬一份合作社的章程。章程內容要符合《農業合作社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3、要組建好農業合作社的組織機構。比如:理事長、執行監事等,可參照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
4、要確立農業合作社的名稱,固定的住所。
5、要確定成員的出資數額、方式。雖然《農業合作社法》中對出資數額沒有限制,但你可咨詢一下當地的政府部門看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二、履行的程序
1、根據《農業合作社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召開設立大會。設立大會的主要任務為,審議并通過合作社章程,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審議并通過其他重要的事項。召開設立大會時要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和章程要由參加會議的全體成員簽字。
2、授權一人向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我國實行的是審核制,只要素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就可以成立。所提交的材料可參照《農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經過以上的程序就可以依法成功成立農業合作社了。
三、應注意的問題
1、法人成為合作社成員資格的限制。
根據《農業合作社法》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成員要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個人(對個人的要求),與農業合作社的經營活動有關、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法人(注意對法人的要求比較嚴,以上四方面要同時滿足)(2)對法人在成員的所占比例有嚴格的規定,即,20人以下的,法人所占比列最高為20%;20人以上的,法人所占比列最高為5%。
2、法人表決權的限制。
根據《農業合作社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而法人的出資額或交易量往往比普通成員的出資額要大,所以法律規定附加表決權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這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農民成員的利益。
3、對退社的規定。
成員要求退社,應先提出申請,成員資格在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這也就是說從提出申請到正式退社一般要有一段時間。具體咨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那么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能得到什么好處呢?
合作,就是由于同樣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來,共同去做一件事。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個人單打獨斗時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好處也同樣明顯:
一、提高農民的市場競爭能力和談判地位;
二、享受更廣泛更優質的技術服務、市場營銷和信息服務;
三、實行標準化生產,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產品品質,以更優質的產品獲得更好的效益;
四、便于農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國家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扶持政策。
例如:在稅收方面合作社銷售成員的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合作社向成員提供農資免征增值稅,各地每年都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