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房地產市場的改革已到緊要關頭,農村土地價格改革、流轉途徑正在發生深刻變化。 2009年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書長、省農辦主任夏阿國向媒體表示,國土部已確定在浙江開展農村土地整理改革試點。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將在全省推廣農村集體土地入市,并逐步實現與城市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的健康流轉模式。不過隨后浙江方面將“農村集體用地”更正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