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正式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暫時調整實施關于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在義烏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允許以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12月28日上午,浙江義烏便依法發放了全國第一筆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
據了解,接收到此貸款的是浙江義烏北苑街道黃楊梅村村民季建忠,在辦理完農村宅基地抵押權登記手續后,用自己合法的農村宅基地住房作抵押,從義烏農村商業銀行北苑支行獲得了30萬元的貸款。季先生經營吸塑包裝生意,隨著企業規模擴大,資金壓力大,去年又拓展了經營范圍,還開辟了電商平臺,需要更多投入,從銀行處得知農村宅基地也能抵押貸款后,他立即提出申請。“以前農民的房子不能抵押貸款,現在農民房子可以抵押貸款,這個政策好。”季建忠說。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義烏陸續推進農村舊村改造,共新建房屋4.1萬戶,其中有不少經商戶,都迫切希望自家住房能抵押貸款。據中國人民銀行義烏支行調查,農戶在從事“三農”及其他商貿業發展的過程中,往往因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品,面臨資金不足的困難,目前義烏市有三成以上農戶有農房抵押現實需求。
義烏還根據宅基地改革試點批復和法律授權,系統設計了《義烏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暫行辦法》和《義烏市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等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制度。同時,義烏已率先在全省開展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目前共登記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總數超過700宗,為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奠定了基礎。目前義烏農商銀行和農行義烏支行兩家試點銀行均已制定了《農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實施細則》,在貸款利率、額度、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了創新支持力度,先行開展本次試點業務,待條件成熟后,再向義烏市金融機構推廣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