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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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詢內容:本月在申報6月份納稅表時,表中多出了兩項"殘疾人保障金"及"工會經費",我們公司是2006年下半年開業經營的,以前未有此項目,必須申報嗎?如何申報?
答復內容:必須申報.殘保金的征收標準為:(單位上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應安排比例數—在崗殘疾人職工人數)×上年度當地年平均職工工資.對暫未達到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按規定向各級地稅機關繳納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殘疾人不足一人的單位,按比例差額計算繳納. 單位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包括單位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6個月以上),與計稅工資人數一致.應安排的比例數1.5%,上年的社平工資是15239元/年.工會經費的計算:沒有工會組織的按照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經費.有工會組織的按照工資總額的2%的40%繳納工會經費.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根據殘疾人保障金計算公式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公式:該年度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年匯總人數安置比率0.8%-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資*60%*(1-減免比率).
有關填報數據口徑解釋:
繳費年度:當年應申報繳納上一年度,即2006年應申報繳納2005年度應繳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年匯總人數.
指整個繳費年度在職職工按月匯總人數之和.
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該數據由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提供,各單位務必認真核對是否準確.
減免比率該數據由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提供,請各單位務必認真核對是否準確.
安置比為為0.8%(依據政府府〔2006〕126號《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第五條).
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及減免比率數據有疑義的,也可進一步聯系當地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進行申報.通常當年8月至次年7月期間,只能申報上一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電子申報戶可直接通過網站進行申報.但需注意的是:同一繳費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果已申報過的,網站不能再進行二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