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
中國總理溫家寶2011年5月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和《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會議指出,三峽工程在發揮巨大綜合效益的同時,在移民安穩致富、生態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對長江中下游航運、灌溉、供水等也產生了一定影響。
2 ?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全文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會議指出,要妥善處理三峽工程蓄水后對長江中下游帶來的不利影響。實施工程整治,穩定河勢,加固堤防,改善航道和取水設施功能。實施生態修復,改善生物棲息地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加強觀測研究,優化水庫調度。
會議指出,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和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經過17年艱苦努力,三峽工程初步設計建設任務如期完成,防洪、發電、航運、水資源利用等綜合效益開始全面發揮。三峽工程在發揮巨大綜合效益的同時,在移民安穩致富、生態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亟須解決的問題,對長江中下游航運、灌溉、供水等也產生了一定影響。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 - 主要目標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移民生活水平和質量達到湖北省、重慶市同期平均水平,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庫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取得重大進展,交通、水利及城鎮等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移民安置區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地質災害防治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基本建立。?
會議提出,要以洪水資源化、水庫優化調度、供水效益拓展為主攻方向,拓展三峽工程防洪、發電、航運、生態和水資源配置等綜合效益,提高在國家水安全和電網運行安全等方面的戰略保障能力。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 - 解決方案
安置移民方面,規劃指出,要大力促進就業,對進城安置移民和生態屏障區農村相關轉移人口,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繳費。?
據了解,加強庫區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也將被提上日程。實施層面上,水庫水域、消落區、生態屏障區和庫區重要支流將被作為整體,綜合采取控制污染、提高生態環境承載力、削減庫區入庫污染負荷等措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體系。?
此外,規劃強調,要妥善處理三峽工程蓄水后對長江中下游帶來的不利影響。實施工程整治、穩定河勢、加固堤防、改善航道和取水設施功能。
3 ?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管理暫行辦法
3.1 ?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指導三峽后續工作規劃順利有序實施,規范實施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成規劃任務,實現規劃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三峽后續工作規劃的批復》(國函?2011?69號)和國務院《聽取三峽工程建設有關問題匯報的會議紀要》(國閱?2010?88號)及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保護環境、持續發展,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國家扶持、多元投入,區分緩急、分步實施的原則,對規劃實施全過程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三條 三峽后續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ㄖ陛犑校┴撠?、縣(區)為基礎的管理體制。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三峽辦)負責三峽后續工作規劃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有關?。ㄖ陛犑校┱侨龒{后續工作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省(直轄市)規劃實施管理,制訂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負責完成本省(直轄市)各項規劃任務,實現移民安穩致富、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各項規劃目標。
第四條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按照移民安穩致富和促進庫區經濟社會發展、庫區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庫區地質災害防治、三峽工程運行對長江中下游重點影響區影響處理、三峽工程綜合管理能力建設和三峽工程綜合效益拓展等六方面內容,以項目管理為基礎,實行分類管理。
3.2 ? 二、項目審批
第五條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要編制實施規劃,建立項目庫,采取滾動方式進行管理。實施規劃主要由有關?。ㄖ陛犑校┱撠熅幹?,報國務院三峽辦備案,同時抄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務院三峽辦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規劃編制大綱,指導實施規劃編制工作,做好與有關行業及專業規劃的銜接。納入實施規劃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需完成項目建議書審批,近期實施項目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度。
第六條 依據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內容,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按工程建設項目、政策性補償補助項目、科學研究項目及其他費用類項目,分類進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是指三峽后續工作規劃中移民安穩致富和促進庫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關產業結構調整及發展扶持、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地質災害防治,長江中下游重點影響區影響處理等投資項目。 ?政策性補償補助項目是指解決三峽水庫生態屏障區農村轉移人口問題,移民培訓和教育,移民社會保障等項目。?
科學研究項目是指三峽后續工作規劃中相關科學研究、三峽工程綜合管理能力建設和綜合效益拓展研究等項目。 ?其他費用類項目是指實施三峽后續工作所開展的前期勘測規劃、咨詢、綜合監理、實施管理等工作的專項費用項目。 ?第七條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項目實行中央與地方分級管理,主要由地方政府審批。
(一)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等要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按現行基本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涉及長江干流有關需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對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審批,按照國務院批準的長效機制進行管理。
(二)政策性補償補助項目。有關?。ㄖ陛犑校┱鶕龒{后續工作規劃和實施規劃,制定政策性補償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三峽辦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審核后實施。
(三)高切坡治理、三峽工程綜合管理能力建設、三峽工程綜合效益拓展以及三峽后續工作規劃中相關科學研究、移民搬遷安置相關遺留問題與政策問題處置項目和其他費用類項目,由國務院三峽辦商財政部后安排實施。
(四)使用基本預備費的項目,由國務院三峽辦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其項目審批管理按第六條的項目分類和本條前款規定執行。 ?第八條 項目審批、審核時,應根據實際需要,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政策性補償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等,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3.3 ? 三、年度項目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三峽辦會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提出三峽后續工作規劃的年度實施指導意見,明確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建設規模、重點內容和有關要求。
第十條 有關?。ㄖ陛犑校┱罁甓葘嵤┲笇б庖娞岢瞿甓软椖繉嵤┓桨?,報國務院三峽辦和財政部。經國務院三峽辦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合規性審核和綜合平衡后,由國務院三峽辦會同財政部聯合下達,并抄送發展改革委。
第十一條 年度項目實施方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年度項目實施情況。包括報告期執行情況,全年完成情況預測。
(二)下年度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說明。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政策性補償補助項目、科學研究項目和其他費用的分類說明。
(三)下年度項目實施方案報表及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1、工程建設項目按新建與續建分別填寫,一般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周期,總投資,累計完成投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下年度項目投資、目標進度等。
2、政策性補償補助項目、科學研究項目和規劃實施相關費用的工作內容。
3、項目合規性審核所需要上報的文件和材料。
第十二條 年度實施項目合規性審核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符合三峽后續工作規劃的目標和要求。
(二)是否納入三峽后續工作實施規劃項目庫。
(三)三峽后續工作實施規劃編制完成前,亟需實施的項目是否具備實施條件。?
(四)工程建設項目是否按國家現行基本建設程序管理規定完成了審批手續,具備開工條件。
(五)政策性補償補助項目的實施方案是否已經批準。
(六)其他另有規定的,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國務院三峽辦與有關部門會商年度項目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主要包括:
(一)移民安穩致富和促進庫區經濟社會發展內容中航道整治項目。
(二)庫區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內容中流動污染源防治項目,生態屏障區和重要支流有關水土保持項目,面源污染治理項目,水生生態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漁業、外來物種入侵防治項目,陸生生態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洞庭湖、鄱陽湖及洪湖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與完善項目。
(三)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內容中滑坡、崩塌、危巖體治理項目,塌岸防護項目,相應監測預警及應急搶險項目。
(四)三峽工程運行對長江中下游重點影響區影響處理內容中重點河段河勢及岸坡影響處理項目,城鎮供水及農業灌溉影響處理項目,航道影響處理項目,魚類增殖放流、葛洲壩下游中華鱘棲息地保護區修復工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與完善、魚類種質資源庫建設、珍稀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
(五)三峽工程綜合管理能力建設和三峽工程綜合效益拓展研究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有關?。ㄖ陛犑校┴斦块T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國務院三峽辦會同財政部聯合批復的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年度項目實施方案,提出年度項目資金申報方案,報財政部和國務院三峽辦。經國務院三峽辦會同財政部審核后,財政部會同國務院三峽辦聯合批復年度項目資金申報方案,由中央財政撥付資金。?
第十五條 資金使用管理,按財政部制定的三峽后續工作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3.4 ? 四、建設管理
第十六條 采用直接投資方式的非經營性項目,應當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項目管理單位或者實行“代建制”,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建成后移交項目使用單位。
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的經營性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應當依法組建法人,但已有法人的除外。 ?項目管理單位和法人統稱為項目單位。
第十七條 工程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工作。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取得國家相應的項目招標代理資格。
第十八條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根據需要分別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和綜合監理。工程建設監理的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綜合監理的職責、范圍、內容和法律責任等應參照國家建設監理制的規定,采用合同方式予以明確。 ?第十九條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要按照合同管理制的有關要求,加強合同管理。
第二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滿足國家規定的開工條件。
第二十一條 對于多元投資項目,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出資人應當保證項目配套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第二十二條 采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需要調整項目概算的,由項目單位提出調整方案,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原概算審核部門批準。概算調增超過批復概算10%的,一般應當經概算批復的同級審計部門審計后,由原概算審核部門根據同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視具體情況進行概算調整。項目投資概算節余的,在完成竣工決算后,按投資比例返回,作為基本預備費使用。
第二十三條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要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報告制度。國務院三峽辦負責統計信息的歸口管理,按有關規定發布統計信息。有關?。ㄖ陛犑校┱蛧鴦赵河嘘P部門應按期匯總本地區和本行業相關統計信息,報送國務院三峽辦。
第二十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方案建成后,應及時編制竣工決算,項目單位應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 三峽后續工作資金使用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有關文件資料,建立健全檔案。
第二十六條 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要加強動態監測,建立覆蓋三峽后續工作規劃主要任務目標完成實現情況的動態跟蹤監測評價體系。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開展中期評價,在規劃任務完成后進行后評價。對重大項目實施和重大政策執行的效果,要按規定開展績效評價。具體由國務院三峽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3.5 ? 五、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三峽工程稽察辦公室對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進行稽察,稽察結果抄送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對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進行稽察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并自覺接受上級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在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違法違紀行為,要追究相關責任。
3.6 ? 六、附 則
第三十條 有關?。ㄖ陛犑校┱罁巨k法制定相應管理細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