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商業金融用地
金融用地和商業用地同屬于商業金融業用地(中類)、公共設施用地(大類)。但有所區別。
商業用地是指綜合百貨商店、商場、經營各種食品、服裝、紡織品、醫藥、日用雜貨、五金交電、文化體育、工藝美術等專業零售批發商店及其負數的小型工場、車間和倉庫的用地。
金融保險業用地是指銀行及分理處、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債券交易所和保險公司,以及外國駐本市的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用地。
2 ? 商業服務用地
商業服務用地是指各種商店、公司、修理 服務部、生產資料 供應站 、飯店、旅社、對外經營的食堂、文印騰寫社、報刊門市部、蔬菜購銷轉運站等用地。
1.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2.金融保險用地。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期貨、信用社等用地。
3.餐飲旅館業用地。飯店、餐廳、酒吧、賓館、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寫字樓、商業性辦公樓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
(1)出讓使用年限最短。目前在我國,商服用地大部分屬于出讓土地。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商服用地出讓用地最高年限為40年。
(2)受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限制。《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審查調整各類相關規劃和用地標準。
(3)土地利用價值高。商服用地多處于繁華地段,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也就是說可以引起地價的上漲,有時上漲的幅度可以達到幾倍甚至幾十倍、幾百倍。
(4)區域選擇性強。與居住用地不大一樣,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不是任何一塊土地都可以作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別注意營業環境和收益狀況。
(5)比較適宜收益還原法評估。
(6)可逆性差。農用地要變為商服用地比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轉為農用地則極為困難,因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恢復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復墾的成本相當高。
3 ? 商業用地改住宅用地
能夠改變用途,改變土地用途需要行政部門許可。租賃合同有效,商人對土地有個收益權(根據w權法135到后面幾條)電工上。
商業用途土地不能擅自改變用途,若是得到批準就可以。若是得到審批了,獲得許可情況下。商業用地改成房子后,租給他人20年是有效的。
商業用地使用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