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農村宅基地房屋翻建案例
2010年6月,北京市近郊村民吳某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對其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翻建,在施工過程中,鎮政府規劃建設部門根據群眾反映,來到翻建房屋施工現場進行了詢問和勘查,之后責令吳某停工。理由是吳某沒有依法辦理宅基地翻建審批手續,并且翻建面積已超出了原批準宅基地范圍。
1.1 ? 農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疑惑
1.村民原宅基地上房屋翻建是否要辦理審批相關手續?
2.翻建房屋是否可以改變原宅基地面積?
1.2 ? 農村宅基地房屋翻建解答
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土地權利,其土地使用權人具有嚴格的范圍限制,僅限于農民集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而且宅基地的面積標準也有嚴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后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和條件使用。實踐中,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要符合城鄉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在規劃農村地區,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村民住宅建設,可以實行規劃許可管理,規劃許可管理應當依據村莊規劃進行。因此,吳某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為應當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其程序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取得許可后方可按具體要求實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為。
二是已經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擁用使用權的范圍。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規定,村民每戶建房用地的標準,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確定,但近郊區各區和遠郊區人多地少的鄉村,最高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0.3畝。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條前款規定的用地標準的,可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的標準從寬認定,超過部分按照鄉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本案中,吳某翻建房屋中在未經依法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擴大宅基地面積顯然是違法的,應當予以糾正,有關部門予以制止符合法律規定。對于在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內進行房屋翻建是否國重新辦理用地手續,法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只要村民不違背“一戶一宅”、“使用權人不變”、“建址不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符合建房條件”、“不超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宅基面積標準”等條件,在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
2 ? 農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繼承案例
李某華和李某明系姐弟,原和父母共同居住在xx市xx村。李某華早年因結婚搬走,李某明和父母共同生活,后結婚生子,一家三口仍和老人共同生活。多年后,父母相繼過世,無遺囑。父母過世后,李某明將老房子拆除,進行了翻建和增建,原房建材亦用于新房。2014年李某華和丈夫離異,因一直居住在公婆所有的房屋,所以離婚后無房產。2015年該區域實施拆遷,李某華以李某明為被告,起訴要求分割財產。
2.1 ? 農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繼承判決
法院判決結果為,翻建后的房屋,其中兩間歸李某華居住使用。
2.2 ? 農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繼承解析
1、農村宅基地非遺產,但是宅基地上房屋可繼承。由于農村土地除了依法屬于國有的外,大部分屬于村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非公民私產,不能繼承。但是,農民在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屬于公民的私有財產,依法可以繼承。
2、原房屋已經拆除,已經無法繼承。本案中,父母遺留遺產是父母在世時所建的房屋,而在父母過世后,李某明將原房屋拆除,也就是說,遺產房屋已經隨著拆除行為而滅失,不能再進行繼承。但是,法院可以依法確認原被告應繼承的份額。
3、未征得其余繼承人同意,部分繼承人翻建的房屋,應視為共同財產。由于原房屋屬于共同繼承的房屋,對于共同財產的處分,需要共有人協商一致。本案中,李某明無證據證明其翻建行為征得了李某華的同意,亦無證據證明李某華放棄權利,因此,翻建后的房屋,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4、李某華無住房,分割財產時以分給部分房屋為宜。共同財產的分割,要本著方便生活的原則,本案中,李某華離異后無房居住,考慮到保障權利人的居住需要,法院分給其兩間住房是恰當的。
3 ? 沒有戶口農村宅基地房屋翻建
沒有農村戶口,不能再原地基上翻建新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權利,獲得農村宅基地要受農業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農村戶口的人才能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范圍內申請宅基地。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
因此,沒有農村戶口,無權在再原地基上翻建新房。
4 ? 自家宅基地上不得隨意翻建房屋
申請宅基地是有正規流程的,事先要申請,切莫私自直接翻蓋,不然算你違規,新房不給你證,確權確不上你不虧大發了?來看看到底哪些情況不能翻蓋。
1、亂選地址
改建改建,就怕你改了地方,或者多占了地方,一般對這個管理特別嚴格,當時批的哪里就是哪里,不能亂換位置,也不能在不能建設的地方建宅子,比如耕地上是不許的。
2、建設超標
翻建改建宅子是不能超過宅基地標準的,少占了沒人管你,多占了肯定是不允許的,雖然有可能暫時沒人找你事兒,以后不好說。
3、私自建設
雖然一般不會要求你找專業建筑隊建設,但是一旦超出層數要求就必須指定建筑方了,畢竟你要蓋個基層高樓就必須要專業設計了,萬一自己亂蓋出了事故,那大家都麻煩。雖然好多屹立多年的宅子也是私人建造的,但是畢竟沒有保障,出了事沒人承擔責任的。
4、沒有權限
部分人已經戶口遷出了,不屬于這個村集體,沒有權限翻蓋。或者因其他情況喪失宅基地的各種權利的都沒權限翻蓋。
5、和鄰居因翻蓋產生沖突或者本身宅子權屬關系不明確的
比如一家有兩兄弟,父母去世后,宅基地沒有明確遺囑,兩個人都有繼承權,那其中一方不能隨意翻蓋。
宅基地是農民農村最重要的財富之一,每個農民都愛自己的宅子,都想把它建的落落大方。正因為考慮到宅基地對農民的重要性,所以對宅基地的管理特別嚴格,審批起來也不是特別容易,畢竟很多雷區都不能踩,比如一戶一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