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規范稻漁綜合種養產業發展的通知,要求各地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對溝坑占比超過標準上限,種養環境、水稻畝產量或產品質量安全不達標等問題抓緊整改。
近年來,我國稻漁綜合種養產業快速發展,在促進鄉村振興、脫貧攻堅和漁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個別地區和從業者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出現稻漁綜合種養溝坑面積過大、種養環境不達標、稻米產量偏低、產品抽檢不合格等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稻漁綜合種養主體的管理,按照《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 通則》中的技術指標和要求(溝坑占比不超過總種養面積的10%,水稻平原地區畝產量不低于500公斤、丘陵山區畝產量不低于當地水稻單作平均單產),對本省(區、市)稻漁綜合種養產地和產品開展全面摸底調查。
通知明確,各地要對近期擬發展的稻漁綜合種養主體加強指導和監督,以“穩糧增收”為根本前提,以“不與人爭糧,不與糧爭地”為基本原則,按照要求對溝坑占比和水稻產量等指標進行嚴格控制。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相應措施。對已創建的省、市級示范區要加強動態管理,實施退出機制。
通知要求,加強支持引導,推動三產融合發展。充分發揮科研高校推廣機構作用,廣泛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積極打造地理標志農產品、水產品和區域公共產品品牌,促進稻漁綜合種養與美食餐飲、特色民宿、漁事體驗、休閑垂釣和科普教育等旅游業態充分融合,提升稻漁綜合種養經濟效益和產業競爭力。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規范稻漁綜合種養產業發展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稻漁綜合種養產業快速發展,在促進鄉村振興、脫貧攻堅和漁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個別地區或從業者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社會效益,出現稻漁綜合種養溝坑面積過大、種養環境不達標、稻米產量偏低、產品抽檢不合格等情況,影響了產業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促進稻漁綜合種養產業規范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對存在問題抓緊整改?
各地要加強對稻漁綜合種養主體的管理,按照2017年發布的行業標準《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 通則》中的技術指標和要求(溝坑占比不超過總種養面積的10%,水稻平原地區畝產量不低于500kg、丘陵山區畝產量不低于當地水稻單作平均單產),對本省(區、市)稻漁綜合種養產地和產品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對存在溝坑占比超過標準上限,種養環境、水稻畝產量或產品質量安全不達標等問題的,要抓緊進行整改。?
二、強化指導監督,提高新發展主體質量?
各地要對近期擬發展的稻漁綜合種養主體加強指導和監督,以“穩糧增收”為根本前提,以“不與人爭糧,不與糧爭地”為基本原則,按照《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 通則》的有關要求對溝坑占比和水稻產量等指標進行嚴格控制。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相應措施,確保新上的稻漁綜合種養主體在溝坑占比、種養環境、水稻產量和產品質量等方面符合要求。?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規范有序發展?
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聯合有關職能部門,對稻漁綜合種養產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已創建的省、市級示范區要加強動態管理,實施退出機制,對于達不到標準的示范區,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取消其稱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本區域稻漁綜合種養發展現狀和潛力空間,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因地制宜,積極有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產業發展。?
四、加強支持引導,推動三產融合發展?
各地要積極爭取政府及發改、財政等部門的支持,將稻漁綜合種養納入綠色循環優質高效特色農業促進項目、扶貧開發等政策支持范圍。充分發揮科研高校推廣機構作用,廣泛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積極打造地理標志農產品、水產品和區域公共產品品牌,促進稻漁綜合種養與美食餐飲、特色民宿、漁事體驗、休閑垂釣和科普教育等旅游業態充分融合,提升稻漁綜合種養經濟效益和產業競爭力。?
請相關省份將清查整改情況(包括國家級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區情況)于5月6日之前報送我部,我部將適時開展調查,并向全國通報有關情況。聯系人:漁業漁政管理局科技與市場加工處李樂,電話010-59192960,郵箱sunfish@agri.gov.cn。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4月15日?
附: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 通則(部分)
技術指標
稻漁綜合種養應保證水稻穩產,技術指標應符合以下要求:
a)水稻單產:平原地區水稻產量每667m2不低于500kg,丘陵山區水稻單產不低于當地水稻單作平均單產;
b)溝坑占比:溝坑占比不超過10%;
c)單位面積純收入提升情況:與同等條件下水稻單作對比,單位面積純收入平均提高50%以上;
d)化肥施用減少情況:與同等條件下水稻單作對比,單位面積化肥施用量平均減少30%以上;
e)農藥施用減少情況:與同等條件下水稻單作對比,單位面積農藥施用量平均減少30%以上;
f)漁用藥物施用情況:無抗菌類和殺蟲類漁用藥物使用。
技術要求
1 穩定水稻生產
1.1 宜選擇莖稈粗壯、分蘗力強、抗倒伏、抗病、豐產性能好、品質優、適宜當地種植的水稻品種。
1.2 稻田工程應保證水稻有效種植面積,保護稻田耕作層,溝坑占比不超過10%。
1.3 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中,應按技術指標要求設定水稻最低目標單產。共作模式中,水稻栽培應發揮邊際效應,通過邊際密植,最大限量保證單位面積水稻種植穴數;輪作模式中,應做好茬口銜接,保證水稻有效生產周期,促進水稻穩產。
1.4 水稻秸稈宜還田利用,促進稻田地力修復。
2 規范水產養殖
2.1 宜選擇適合稻田淺水環境、抗病抗逆、品質優、易捕撈、適宜于當地養殖、適宜產業化經營的水產養殖品種。
2.2 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中,應結合水產養殖動物生長特性、水稻穩產和稻田生態環保的要求,合理設定水產養殖動物的最高目標單產。
2.3 漁用飼料質量應符合NY 5072的要求。
2.4 稻田中嚴禁施用抗菌類和殺蟲類漁用藥物,嚴格控制消毒類、水質改良類漁用藥物施用。
3 保護稻田生態
3.1 應發揮稻漁互惠互促效應,科學設定水稻種植密度與水產養殖動物放養密度的配比,保持稻田土壤肥力的穩定性。
3.2 稻田施肥應以有機肥為主,宜少施或不施用化肥。
3.3 稻田病蟲草害應以預防防治為主,宜減少農藥和漁用藥物施用量。
3.4 水產養殖動物養殖應充分利用稻田天然餌料,宜減少漁用飼料投喂量。
3.5 稻田水體排放應符合SC/T 9101的要求。
4 保障產品質量
4.1 稻田水源條件應符合GB 11607的要求,稻田水質條件應符合NY/T 5361的要求。
4.2 稻田產地環境條件應符合NY 5116-2002的要求,水稻生產過程應符合NY/T 5117的要求。
4.3 稻田中不得施用含有NY 5071中所列禁用漁藥化學組成的農藥,農藥施用應符合GB/T 8321.2的要求,漁用藥物施用應符合NY 5071的要求。
4.4 稻米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應符合GB 2763的要求,水產品漁藥殘留和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NY 5070、NY 5073的要求。
4.5 生產投入品應來源可追溯,生產各環節建立質量控制標準和生產記錄制度。
5 促進產業化
5.1 應規模化經營,集中連片或統一經營面積應不低于66.7hm2,經營主體宜為龍頭企業、種養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
5.2 應標準化生產,宜根據實際將稻田劃分為若干標準化綜合種養單元,并制定相應稻田工程建設和生產技術規范。
5.3 應品牌化運作,建立稻田產品的品牌支撐和服務體系,并形成相應區域公共或企業自主品牌。
5.4 應產業化服務,建立苗種供應、生產管理、流通加工、品質評價等關鍵環節的產業化配套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