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農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土地(宅基地)是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只能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間進行合法轉讓,但不能像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同時,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需要具有農村戶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農村宅基地是屬于集體,分給農民使用,則農民只享有使用權,農民之間相互合法轉讓是不被禁止的。此外,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時,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這種宅基地的轉讓也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后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
根據宅基地最新政策,宅基地雖然不能隨意的買賣,但國家已經做了新的改革,在部分試點城市,放開宅基地抵押貸款的限制,如果需要資金周轉可以進行宅基地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