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水利(水務)廳(局):
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水利部于2012年3月2日印發了《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的頒布和實施,對于全面部署和推進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促進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現就貫徹落實《規劃》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1 ? 一、認真學習宣傳《規劃》,統籌推進貫徹落實
各地要高度重視,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規劃》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主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要全面把握《規劃》的內容和要求,深刻認識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對確保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全面推進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密切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點,明確目標,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把《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1.2 ? 二、抓緊編制省級規劃,把各項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要以《規劃》為指導,結合實際,編制和完善本省(區、市)地面沉降防治規劃。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等地面沉降災害較嚴重或已經顯現的地區,要以《規劃》為重要依據,編制本省(區、市)地面沉降防治規劃。已經編制并發布實施規劃的地區,要做好與《規劃》的銜接和進一步修改完善工作。重點地區的各省(區、市)省級地面沉降防治規劃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編制或修改工作。省級規劃報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審查通過后,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實施。
地方各級相關部門在編制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時,應當包括地面沉降防治的內容,并與地面沉降防治專項規劃相銜接。
1.3 ? 三、加強協調聯動,構建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區域聯動、分級負責、分工明確、齊抓共管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管理體系,確保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
地面沉降災害嚴重且地區間相互影響較大的地區,應建立區域地面沉降防治聯動機制,整體部署,同步推進相鄰地區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點地區的各省(市)應盡快建立地面沉降聯防聯控機制,組織協調和推進跨省(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各地要切實履行好地面沉降防治的相關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積極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法制、地震等部門,構建地面沉降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共享平臺和防災減災應急處置體系,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地面沉降防治的有關工作。
1.4 ? 四、加強調查監測,健全完善地面沉降監測網絡
調查監測是地面沉降防治的基礎工作,調查監測成果是制定防治規劃和實施防治工程的科學依據,各地要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把調查監測放在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實落實安排好。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等主要地面沉降區,應在總結評估原有工作效果的基礎上,加強重點城市和重大工程區的地面沉降調查,增建地面沉降監測站點,健全完善地面沉降監測網絡,逐步實現對地面沉降的實時監控。松嫩平原、珠江三角洲、江漢-洞庭湖平原等其它地區,要根據地下水開采井布局和開采規模以及易產生地面沉降的地質條件,部署開展控制性的區域地面沉降調查,并依據地面沉降發展趨勢、城市基礎設施及重大工程建設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深入調查和建設必要的地面沉降監測站點,開展日常監測工作,為地面沉降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1.5 ? 五、嚴格地下水資源管理,加快推進地下水超采治理
各地要按照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抓緊建立本行政區域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全面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要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城市建設、礦山開采等建設項目施工和生產需要取用或疏干抽排地下水的,應嚴格進行水資源論證。要盡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圍,在地下水超采區,禁止農業、工業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減超采量,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深層承壓地下水原則上只能作為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加快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完善地下水動態監測站網建設。
《規劃》實施地區要按照地面沉降控沉要求,科學確定規劃期內本地區地下水壓采目標,落實年度地下水壓采計劃。同時,要采取綜合措施,加快替代水源建設,保障壓采地下水后的生活和生產用水需求。
1.6 ? 六、統籌落實經費,建立地面沉降災害防治工作投入保障機制
各地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積極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機制,根據《規劃》確定的任務和本地區地面沉降災害防治、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實際,合理安排調查監測和超采治理等經費,并納入年度計劃和財政預算,確保地面沉降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需要。
1.7 ? 七、 加強監督檢查,保障《規劃》實施效果
各地要建立健全實施《規劃》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問題,保證《規劃》部署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等主要地面沉降區的各省(市)國土資源、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貫徹落實《規劃》的進展情況報國土資源部和水利部,其他省(區、市)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作出報告。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將定期組織對各地的《規劃》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并予以通報,重要情況將向國務院報告。
2 ? 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解讀
在全國,發生地面沉降的城市已經超過50個,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是其中的“重災區”
記者:先問一個大家最為關注的問題,我國的地面沉降形勢是一個怎樣的情況?是不是已經非常嚴重了?
陶慶法:應該說,局部比較嚴重。地面沉降災害主要發生在過量開采地下水的平原地區,如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等地區。就全國而言,地面沉降的程度和范圍有進一步發展和擴大的趨勢。
截至2009年的調查與監測結果顯示,全國累計地面沉降量超過200毫米的地區達到7.9萬平方公里,發生地面沉降的城市超過50個,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陜西、新疆等20多個省(區、市)。
我國地面沉降最早發生于20世紀20年代的上海市和天津市,到60年代,兩市地面沉降災害已相當嚴重。70年代起,長江三角洲的蘇(州)—(無)錫—常(州)、杭(州)—嘉(興)—湖(州)等主要城市和河北平原東部地區也相繼出現地面沉降。80年代以來,地面沉降范圍從城區開始向農村擴展,并伴生地裂縫,地面沉降危害進一步加重。
如今,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區累計沉降量超過200毫米的面積已近1萬平方公里,其中上海中心城區和江蘇無錫等局部地面沉降中心的最大累計沉降量已經超過了2500毫米,蘇錫常地區甚至因差異性沉降而出現了地裂縫;華北平原是我國地面沉降連片分布范圍最大的地區,累計沉降量大于200毫米的沉降面積達6.2萬平方公里,其中天津市和滄州地區局部地面沉降中心最大累計沉降量超過2500毫米;汾渭盆地地面沉降量累計大于200毫米的沉降面積達7000平方公里。
必須強調的是,地面沉降的發生過程是不可逆的,一旦形成便難以恢復。除此之外,它還具有形成時間長、影響范圍廣、防治難度大等特點。
記者:地面沉降是怎樣造成的?其主要危害有哪些?
陶慶法:地面沉降是一種地質災害。
具體說,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地下松散巖層固結壓縮并導致一定區域范圍內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質現象,與我們常說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不同,是一種緩變性地質災害。它的誘因是地下水、地下熱水、油氣等地下流體資源的開采以及工程建設等人類工程活動,當然,還有地質構造因素,但過量開采地下水是最主要的誘因。
地面沉降會使地面高程降低,造成城市防汛設施的防御能力降低,沿海城市風暴潮加劇;造成江河橋梁凈空減少,內河航運受阻,碼頭受淹;導致深水井井管抬升、傾斜、甚至脫裂報廢。地面不均勻沉降造成建筑物地基下沉,基礎和墻體開裂,房屋等建筑物損壞;引發鐵路路基、橋梁基礎工程不均勻下沉,威脅高鐵列車行駛安全。地面沉降還對現有的基礎設施,如輸排水管道、高架道路、燃氣管網、通訊線路等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增大維護成本。
地面沉降災害已經且正在給國民經濟造成巨大損失,已成為影響我國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記者:這部《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恰恰顯示了我國政府對地面沉降問題的重視和做好防治工作的決心。
陶慶法:是的。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特別是近年來,國務院領導同志曾多次就地面沉降防治問題作出批示。
2002年10月1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溫家寶在國土資源部《關于長江三角洲地區地面沉降防治的調研報告》上批示:“超采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在許多地方呈加劇趨勢,已給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帶來巨大危害,并成為影響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必須引起足夠重視并采取綜合措施加以解決。上海的經驗和調研報告提出的建議有普遍意義。”
2003年7月7日,曾培炎副總理對地面沉降災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我國近50個城市發生了地面沉降,嚴重影響可持續發展,請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加強沉降監測,提出防治措施”。
近十年中,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特別是在地面沉降調查、監測和地下水控采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在許多災害嚴重的城市和地區,防治工作已初見成效。
實施地面沉降調查、地面沉降監測、地下水控采與超采區治理、地面沉降防治技術創新四大工程,使全國地面沉降惡化趨勢在十年內得到有效控制
記者:那《規劃》制定的目標應該是針對這些不足拾遺補缺了?請您介紹一下這部“十年規劃”的具體目標和整體思路吧。
陶慶法:總體目標是:查明全國地面沉降災害現狀、發展趨勢、形成原因及分布規律,建立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區域聯動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體系;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地面沉降防治與地下水控采技術方法體系。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地面沉降監測、地下水控采、地面沉降綜合防治能力明顯提高,地面沉降惡化趨勢得到有效遏制,防治地面沉降災害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基本建立。
《規劃》把十年的工作分成了兩個階段。
近期目標(2011-2015年):完成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等主要地面沉降區和高速及重載鐵路沿線等重大工程區的地面沉降調查,初步建立主要地面沉降區、重點城市及重大工程區的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完成地面沉降區的地下水超采復核,劃定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控制并逐漸壓縮地下水超采規模。建立以控制地面沉降與合理開采地下水為基礎的區域地面沉降防治與地下水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初步遏制地面沉降繼續惡化的趨勢。
遠期目標(2016-2020年):完成全國地面沉降調查,基本掌握全國地面沉降的分布規律,建立全國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實現對主要地面沉降區、重點城市和重大工程區地面沉降的有效監控,地面沉降監測與防治技術體系、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通過實施重點地區水資源配置與地下水禁采限采、含水層恢復修復工程,地面沉降惡化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說到思路,應該可以濃縮為四句話、32個字: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依靠科技、綜合防治,分級負責、協調推進。
記者:“突出重點”指的是什么?
陶慶法:是指優先推進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等主要地面沉降區和高速及重載鐵路沿線等重大工程區內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記者:您剛才說地面沉降是不可逆的,那是不是事先的預防比治理更關鍵?
陶慶法:都很重要,預防是前提,但預防和治理都是遏制地面繼續沉降的重要措施。防治的主要任務是:調查、監測地面沉降,管好地下水資源,實施治理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管理體系。
最基礎的還是調查和監測。
在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等主要地面沉降區,大量開采地下水、地熱、油氣等地下流體資源的城市和地區以及重大工程區開展以基底構造、第四系結構、含水層結構等為主要內容的綜合調查與地面沉降專項調查,全面查明地面沉降分布、成因、發展趨勢和災害損失,進行地面沉降地質災害損失評估。開展地面沉降災害風險評估,研究提出地面沉降分區控制目標和防治對策建議,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在地面沉降調查評價的基礎上,逐步建立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松嫩平原、珠江三角洲、江漢—洞庭湖平原等重點地區,以及高速及重載鐵路、高速公路、南水北調工程、西氣東輸等重大工程區的地面沉降監測網。同時,結合地下水動態監測網建設,實現地面沉降三維監測和實時監控。
再有就是要嚴格地下水資源管理,因為地下水超采是產生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只有實現對地下水的合理開發才是防治地面沉降的根本途徑。比如:統籌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復核和劃定地下水超采區等。
記者:那已經發生地面沉降的又如何治理呢?
陶慶法:實施含水層保護工程。在地面沉降嚴重地區,采取攔蓄雨洪水、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加大降水滲入量;采取地下水人工回灌措施,增加地下水補給量。
實施地下水直接替代工程。通過實施跨流域調水、井灌區節水改造和再生水利用等工程建設,增加替代水源,保障壓采地下水后的生產和生活用水需求,達到控采和防治地面沉降的目的。
實施治理工程。對地面沉降嚴重的低洼地區,要修建和完善防汛、防澇、防風暴潮工程設施;對引發的地裂縫,要采取工程措施處理,以保障建筑物安全。
記者:根據《規劃》,這十年,我們將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做哪些大事情?
陶慶法:可以歸納為地面沉降調查、地面沉降監測、地下水控采與超采區治理、地面沉降防治技術創新等四大工程。
通過實施地面沉降調查工程,查明我國主要地面沉降區的地質背景和地面沉降災害狀況,研究提出防治對策,為地面沉降防治提供科學依據。在規劃期內將重點開展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等主要地面沉降區,大量開采地下水、地熱、油氣等地下流體資源的城市和地區以及高速及重載鐵路沿線等重大工程區的地面沉降調查,覆蓋區域30萬平方公里。
通過地面沉降監測工程,健全完善以基巖標、分層標、 GPS、水準點等為主要監測設施的地面沉降監測網絡,結合地下水監測網建設,并輔以InSAR監測技術手段,構建主要地面沉降區區域控制監測網和重大工程地面沉降專項監測網,實現對我國主要地面沉降區的有效監控。
實施地下水控采和超采治理工程是控制地面沉降的重要手段。近期重點實施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地下水控采與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程。
通過實施地面沉降防治技術創新工程,著力提高地面沉降防治技術水平和支撐保障能力。
記者:如今,科技創新越來越顯現出它的巨大力量。在地面沉降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將體現在哪些方面?
陶慶法:重點加強這樣幾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究:地面沉降形成機理綜合研究——弄清為什么;地面沉降的防治對策及防治技術研究——知道怎么辦;地面沉降監測新技術研究——掌握最有效的監控手段;地面沉降信息管理系統——構成地面沉降防治“全國一盤棋”。
盡管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不斷推進,但主要集中在“點”上,遏制其惡化和擴大的趨勢,還需“全國一盤棋”
記者:據我所知,地質工作者早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便開始就上海等地的地面沉降問題進行專題研究。那么,經過這么多年的積累和發展,編制和實施《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是否已有了很好的基礎?
陶慶法:首先,是法制的建立與健全。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發布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將地面沉降納入我國重點防治的地質災害之一;上海、江蘇、浙江等地則相繼出臺了地面沉降防治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實施了地面沉降防治專項規劃。在多年實踐的基礎上,地面沉降調查、監測與防治等技術規程逐步完善,正在形成國家標準。
其次,是區域地面沉降防治協調機制基本建立。2007年,國務院批準建立了國土資源部牽頭,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住建部、交通部、鐵道部、水利部、法制辦、地震局等部門參加的全國地面沉降防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全國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此前,上海市、江蘇省和浙江省已共同建立了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監測區域協作聯席會議制度,基本實現了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監測的整體聯動,為促進跨地區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建設和綜合防治奠定了基礎。
第三,地下水控采與超采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針對地下水超采及其引發的地面沉降問題,相關省(區、市)以控采和治理超采為重點,加強了地下水資源管理,實行了地下水開發利用總量控制,劃定了地下水超采區,公布了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圍,實施了地下水壓采和限采。
第四,重點地區地面沉降調查監測工作得到加強。1999年以來,中國地質調查局等部門相繼在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點地區開展了約13萬平方公里的地面沉降調查工作,基本查明了區域地質背景和地面沉降變化規律;在部分重點城市及地面沉降嚴重地區初步建立了由地面精密水準監測網、地下不同深度的基巖標和分層標、地下水監測、GPS監測和InSAR空間觀測系統構成的立體監測網,覆蓋面積約11萬平方公里。
第五,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綜合防治成效顯著。比如,上海市通過地下水限采和地下水人工回灌等措施,年沉降量已基本控制在10毫米以下;江蘇省蘇錫常地區,在2000年實施區域地下水禁采措施后,蘇州、無錫和常州中心城區沉降已基本得到控制。沉降量和年平均沉降速率都大幅減小的還有天津、滄州市、西安、太原等等。
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雖然取得初步成效,但地面沉降繼續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形勢依然嚴峻,防治任務十分艱巨。
記者:目前就全國而言,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還有哪些明顯的不足?
陶慶法: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地面沉降防治基礎工作薄弱。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區、市)發生了地面沉降問題,但地面沉降調查、監測僅局限于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和汾渭盆地三個主要地面沉降區;地面沉降監測網點覆蓋區域小,尚未實現對主要地面沉降區的有效監控;區域地下水監測站網密度不足,難以準確掌握地下水開采區的地下水動態變化;廣大農村地區普遍缺少地下水取水計量設施,難以對地下水的實際開采量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嚴格控制。地面沉降調查范圍和精度、監測站網控制密度等基礎工作遠不能滿足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需要,難以為防災減災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二是地下水超采與地面沉降治理難度大。地面沉降多發生在水資源短缺地區。由于這些地區地表水嚴重匱乏或遭到污染,許多城市和農村地區不得不大規模開發利用地下水,造成了部分地區地下水嚴重超采并引發地面沉降。此外,一部分地區的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不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盲目開采地下水,發展高耗水高污染企業,更加劇了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由于這些地區地下水替代水源有限,難以實行地下水大規模禁采和限采,加大了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難度。
三是地面沉降防治經費缺乏保障。目前,防治地面沉降尚未形成穩定的資金投入渠道,沒有資金保障,導致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地下水水源替代工程等建設嚴重滯后,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難以推進。此外,地面沉降基礎理論和防治技術方法研究滯后,地面沉降防治技術體系建設薄弱,支撐能力不強,亟待加強地面沉降防治科學研究和支撐體系建設,提高地面沉降防治技術水平。
四是地面沉降防治機制不健全。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尚未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區域聯動的工作體系和長效機制,地面沉降防治相關政策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綜合防治體系亟待加強。各級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對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還有待提高。
3 ? 地面沉降防治規劃影響
事實上,這條裂縫只是全國地面沉降災害的一個表現。2月20日獲得國務院批準、由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十部委聯合編制的《2011年-2020年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簡稱《規劃》)指出,全國發生地面沉降災害的城市超過50個,最嚴重的是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和汾渭盆地。
不過,值得慶幸的是,《規劃》同樣提出了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這是中國首部地面沉降防治規劃。
上海“地裂”敲警鐘
2月16日,一條關于環球金融中心與在建的中國第一高樓上海中心之間路面上出現裂痕的微博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從圖片上可以看出,該路面已經開始上下錯開,綿延約七八米至北側的人行道和花壇周圍。當晚20點07分,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對此進行了回應,地面裂縫是基坑施工過程中的正常沉降現象。
上海中心大廈建設方也表示,大廈自開工之日起就進行嚴密跟蹤監測,均處于受控狀態。地面裂縫是基坑施工過程中的正常沉降現象。目前地下結構工程已完成,引起沉降的因素基本消除,正待陰雨天結束后對裂縫進行修復。
雖然目前該裂縫已經被修補,但記者發現,除了這條大裂縫以外,陸家嘴還有很多類似的裂縫和凹陷地面。
“你看,這塊的地面磚明顯下沉了許多。還有這里,都出現裂縫了。”經常在環球金融中心一帶載客的出租車司機老張走到高樓前的花壇小廣場上,一邊比劃一邊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
那么這種地面沉降是如何形成的呢?“地面承壓過重(主要是高樓密集)和大量抽取地下水是地面發生沉降的兩大主要原因。”華東師范大學長江流域發展研究院教授沈玉芳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目前情況看,這條裂縫確實是一種施工期引起的沉降,地下基坑開挖施工期間會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再加上上海軟土層深厚,高層建筑又過于密集,在承壓不均衡的情況下就會出現裂縫等現象。”
對于上海中心建設是否會對周圍建筑產生影響這一公眾所關心的問題,同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地下工程所所長謝小林認為,隨著該工程去年年底完成大底板混凝土澆筑后,最容易產生沉降隱患的情況已經過去,地面沉降將趨于穩定。
但沈玉芳認為,雖然地上樓宇建設對沉降的作用范圍相對較小,對周邊影響會在一個“合理范圍內”,但從長期來看影響還是未知的,需要各部門密切觀察。
地面沉降損失重大
上海市只是中國地面下沉地區的一個縮影。《規劃》顯示,全國發生地面沉降災害的城市超過50個,地面沉降最嚴重的區域主要有三大片區,一個是長江三角洲地區,包括浙江、江蘇和上海,一個是華北地區,另外就是陜西和西安的汾渭地區。其中,華北平原區地面沉降量超過200毫米的范圍,達到6.4萬平方公里,占整個華北地區的46%左右。
業內專家觀測到,地面沉降的范圍目前還在繼續擴大,部分城市甚至被預言將在未來消失。南京地質礦產研究所所長郭坤一的調查顯示,按照現在地面沉降的速度,到2050年長三角可能桑田變滄海。
與各種突發性災害相比較,這種以毫米為單位計算的“緩變性地質災害”在過去往往輕易地為人們所忽視,然而,當這種經濟損失累積到一定時間之后,其統計數字是驚人的。
根據中國地質調查局等部門評估,光華北平原地面沉降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已達404.42億元,間接經濟損失達2923.86億元,累計損失高達3328.28億元——這相當于上海市2011年全年GDP的1/6!
這種損失程度還直接體現在其整治上。作為地面下沉最迅速的幾個城市之一,上海近幾年來一直致力于整治地面沉降情況。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華文算了筆賬,在“十一五”期間,管網改造就投入200億元,監測方面一年花費將近2000萬元,而在回灌地下水這個耳熟能詳的整治措施上,一年就要花一個億左右。
投入如此巨大,收效卻以毫米微記。公開資料顯示,治理以來,上海全市地面沉降量才從2005年的8.4毫米減少至2007年的7毫米以下。
聯手抗沉藍圖初現
“地面下沉給交通線路、煤氣管網、排污渠道、防洪設施、地面建筑等帶來不少麻煩,整治起來耗費巨大,且非常吃力。”沈玉芳表示:“地面下沉早在上世紀60年代初時就引起社會及國家的關注,當時也進行過大規模治理。然而自改革開放后,隨著工業化與城市化的大步邁進,社會對其關注度就弱下來了,導致近年來下沉之勢有失控跡象。”
沈玉芳認為,如果不改變當前的經濟發展模式,搞好城市規劃建設,中國未來將會爆發更加嚴重的生態與環境危機。
在沈玉芳看來,聯手控制地下水開采與回補地下水是當務之急。“回補地下水涉及區域間協調問題,區域政府也應從大局出發,規劃好用水并加強合作。”
可喜的是,中國首部地面沉降防治規劃獲得國務院批復,讓聯合“控沉”初現藍圖。《規劃》將實施地面沉降調查、地面沉降監測、地下水控采與超采區治理、地面沉降防治技術創新等四大工程來應對地面沉降災害。
根據《規劃》,到2015年要初步建立主要地面沉降區監測網絡,2020年完成全國地面沉降調查并建立全國監測網絡,使地面沉降惡化趨勢得到有效控制。